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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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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5版)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249”,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提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3年5月16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ir@broad-ocean.com)交回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地址为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广丰工业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528411)。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0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鲁楚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独立董事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3,014.37万元,营业利润59,148.14万元,利润总额56,771.29万元,净利润42,484.17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09.2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9.11%、79.10%、56.14%、57.93%、70.57%。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业务稳定增长,优化产品结构,加快高效智能电机、风机系统等高附加值产品的新品投产,确保利润目标达成;积极推进车辆事业集团以产品线为主线的矩阵式管理模式,实现战略合作项目落地,进一步稳定及扩大国内外高端市场;发挥氢燃料电池行业产业链布局优势,重点聚焦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预计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将保持稳定增长,计划完成1,150,000万元,同比增长5.21%,预计营业成本916,000万元,同比增长5.16%;计划完成净利润50,690万元,同比增长19.32%,计划完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500万元,同比增长15.90%。

上述经营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报告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092,346.07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6,642,930.6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11,394,388.0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6,800,492.63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综合考虑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控股股东鲁楚平先生提议以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如在权益分派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189,780,882元(因存在部分股票期权尚在可行权期内,该金额暂以公司目前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的2,372,261,025股计算),占公司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60.95%,占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87.54%。

该权益分派预案兼顾了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回报,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本次分派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正常运转。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来12个月内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该报告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报告详细说明了公司在股东、债权人、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利益相关方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建立社会责任制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2023年度预算基础,依据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拟对不超过20,700吨铜期货与18,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800万元和人民币4,250万元,根据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2025年度业务时间从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依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以上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

根据《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远期交易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求,2023年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10亿元;

(七)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5亿元;

(八)向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

综上,公司拟利用信用担保向上述银行申请三年期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合计不超过90亿元、美元合计不超过2,400万。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公司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申请贷款金额。

若该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授权董事长鲁楚平先生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贷款银行签署授信贷款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含)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香港”)战略运营需要,同意公司为大洋电机香港在JPMorgan Chase Bank, N.A.办理累计不超过美元2,400万或等值人民币的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6,360,052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365,530,164股增至2,381,890,2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65,530,164元增至2,381,890,216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实现发展规划目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鲁楚平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实际投票董事人数为5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2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49SVj5YHV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鲁楚平,独立董事 郑馥丽,财务总监 伍小云,董事会秘书 刘博(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9SVj5YHV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6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博、肖亮满

电话:0760-88555306

邮箱:ir@broad-ocean.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3-01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本解释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本解释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2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商誉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2,519.53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A.应收票据

B.应收账款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终了时,公司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实施减值测试,具体程序如下:(1)查阅子公司财务报表,了解该等子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其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3)与专业评估机构沟通;(4)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和询问了解的情况,结合行业发展趋势,预估子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状况;(5)比较子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之和与可回收金额,判断是否存在减值。

2022年度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3,506.98万元,占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8.21%,具体列表说明如下: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2,519.5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6.15%。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3,901.4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3,901.4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3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情况,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929,260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2年9月8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截至2023年4月21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7,864,670份股票期权。

(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7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501,741份,自主行权期限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截至2023年4月21日,激励对象累计行权8,495,382份股票期权。

综上所述,截至2023年4月21日,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6,360,052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365,530,164股增至2,381,890,2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65,530,164元增至2,381,890,21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大洋电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香港”)战略运营需要,公司决定为大洋电机香港在JPMorgan Chase Bank, N.A.办理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大洋电机香港成立于2005年6月20日,注册资本为9,809.04万美元,公司董事为鲁楚平和徐海明,注册地点为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塔29楼 2912号房间,主要从事微特电机贸易。公司直接持有大洋电机香港100%的股权,大洋电机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大洋电机香港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大洋电机香港向JPMorgan Chase Bank, N.A.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2,400万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3年,自2023年4月21日生效。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尽快与JPMorgan Chase Bank, N.A.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鉴于大洋电机香港资信及盈利前景良好,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是为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借款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大洋电机香港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利益大于风险,加之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大洋电机香港既往又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大洋电机香港办理上述担保。

3、公司持有大洋电机香港100%的股权,此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担保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25,698.16万元(美元/人民币汇率以6.5409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银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2、投资期限及金额:以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投资目的

目前,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因此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为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2、投资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期权、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等。

3、投资期限及金额

以2024年1月起至2024年12月止为一个期间,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外汇远期结售汇合约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或等值外币。

4、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占用授信额度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内容确定。

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削弱远期人民币对外币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产品主要面向北美洲、欧洲和亚洲其他地区出口,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车辆旋转电器在美国及英国等地亦有规模生产和销售。此外,公司还在美国、墨西哥等国家设立生产基地,因此人民币对外币,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将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公司目前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仅限于对公司外币收入支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上述制度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远期外汇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外汇远期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汇兑损失,可以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使用这种金融工具本身也具有一定风险,对人民币汇率升跌走势的错误判断同样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1)汇率大幅波动或者不波动风险:在外币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研判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当客户支付能力发生变化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公司不能按时结汇,将造成公司损失。

(3)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远期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明确进行外汇远期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就公司外汇远期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公司成立外汇远期交易操作小组,作为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的日常主管机构,并设置了相应的专业岗位,由财务管理部牵头负责该业务,按照《外汇远期交易财务管理制度》和《外汇远期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进行业务操作,使得制度和管理流程能够有效执行。

(4)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制订的外币收付款计划,公司全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发生额限制在公司进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外销比例较大,且主要以外币结算,所涉及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变化和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同时,公司保证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使用自有流动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0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0,700吨铜期货与18,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800万元和人民币4,25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资金、技术和客户违约等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主要业务为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因而铜及铝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

2、投资金额

在2023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0,700吨铜期货与18,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800万元和人民币4,25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随着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客户不断增加,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和减少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上,同时通过境外子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开设期货账户,开展境外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铜、铝价波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投资期限

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其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原材料相关物资即铜和铝等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完善了内部控制程序,作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对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合约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原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尤其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为未来的24个月,其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的特点,降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主要原材料中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