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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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9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永乐南路139号亚宝芮城工业园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武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蓬勃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子议案1.01-1.08,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虎林、张爱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0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经问询,截止2023年3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年3月27日,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833,3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1,666,6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41%。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2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全部注销用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0.8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9.72亿元,流动资产18.63亿元。若回购上限人民币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照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7.3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0.09%,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6.1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3亿元(含),不低于1.5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除控股股东外,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23年3月27日,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相应减少。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6)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2200134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51 证券简称:亚宝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1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2元/股,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833,33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7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7.2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1,666,66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41%。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6月9日

2、联系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亚宝药业财务部

3、联系人:胡维华

4、电话:0359-3388010

5、传真:0359-3388002

6、邮编:044602

7、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