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59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浪平先生主持,对于临时召开本次董事会的原因,董事长已在会上作出相关说明。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在深圳市联合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100%产权的四处房产(江南名苑一二层房屋、布吉厂房和布吉宿舍),首次挂牌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产权交易所需履行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挂牌结果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及其他项目相关意见、代表公司签署项目进程中的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关于拟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63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林洪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林洪生先生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林洪生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不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其申请辞去独立董事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林洪生先生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林洪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林洪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4),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2022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600.00万元至-6,8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依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5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 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要求,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第七次提示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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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可能触及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依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9年连续5年虚增利润总额总计178,452.72 万元,将导致公司经追溯调整后连续5年净利润为负。上述事项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三)项及9.5.3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风险提示
1、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2、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1,596.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6.01%。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1,719.53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876.67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2023-044),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分别为49,075.25万元、6,012.31万元、38,639.29万元,就上述诉讼事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步申请了相应的财产保全。
由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如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诉讼,且起诉方采取相应保全措施,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或子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
4、大额债务逾期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因流动性资金紧张,公司向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500.00万元已逾期,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因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新增大额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4日、3月28日、4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25、2023-032、2023-036、2023-043、2023-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述公告。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并关注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所列风险提示,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62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裴欣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裴欣女士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鉴于裴欣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选出新的监事。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裴欣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截至本公告日,裴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监事会对裴欣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60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深圳市联合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100%产权的四处房产(江南名苑一二层房屋、布吉厂房和布吉宿舍),首次挂牌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房产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03月31日。
因交易对方尚未确定,暂时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出售上述房产,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产权交易所需履行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挂牌结果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办理、代表公司签署进程中的相关文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本次交易资产的评估报告已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本次资产出售已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将在深圳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征集产生,在挂牌转让结束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最终将以深圳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准。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房产一、二:江南名苑一、二层房屋
1、房产使用权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房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5号江南名苑一二层。
3、权属性质:商业。
4、使用年限:自1996年8月26日至2066年8月25日。
5、建筑面积:3,789.59㎡。
6、账面价值:13,680.42万元。
7、房产取得时间:2011年4月30日,获取方式为外购取得。
8、目前使用状态:已出租。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产权清晰,已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编号:Z201901919,起始时间:2019年11月29日-2027年11月28日。该资产目前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标的房产三、四:布吉厂房和布吉宿舍
1、房产使用权人: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房产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布吉社区杓妈岭工业区7#厂房、9#宿舍。
3、权属性质:工业。
4、使用年限:自1999年3月5日至2049年3月4日。
5、建筑面积:8,647.80㎡。
6、账面价值:5,794.03万元
7、房产取得时间:2010年12月31日,获取方式为审判取得。
8、目前使用状态:已出租。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次拟出售的房产产权清晰,已质押给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合同编号:Z201901919,起始时间:2020年6月20日-2030年6月20日。该资产目前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资产处置提供了评估服务,该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并出具了《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4处房地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240688号),以2023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具有合法合规性和公允性。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所持4处房产评估值为19,474.4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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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协议需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挂牌程序确定交易对方后方可安排签署,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四条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本次拟挂牌出售的上述四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事项,故不适用于“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净额标准。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上述四处房产目前已处于租赁状态,租赁事项不影响公司的出售安排,公司出售房产所获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务。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排。
七、购买、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是为了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八、交易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且尚需通过公开市场挂牌出让,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决议》
2.《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4处房地产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3第240688号)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