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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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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谨慎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均属合理、必要,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07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芳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9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87,777,77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8,154,778.16元,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0.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确认2022年度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1,127.77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韩芳、沈慧芳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定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16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把握资本市场战略投资机会,同时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并在保障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好自有资金,提升资源使用效率,提高公司价值。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范围

二级市场股权投资、新股配售或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上市公司增发、配股、债券投资及其他风险可控类的二级市场证券。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由于资本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证券投资相关工作人员潜在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以满足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该项业务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也可能出现亏损,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业务,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物业”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韩芳、沈慧芳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具体如下: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式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的,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回避,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公司按股权比例增资浙江谷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已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再纳入本次预计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杭州运河辰景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J10D22T

成立时间:2020年08月26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支三路5号1幢123室

法定代表人:汪伟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医院管理;品牌管理;餐饮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包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装卸搬运;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安防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沈慧芳女士担任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2、杭州南郡溪景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GPDGM95

成立时间:2019年08月12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杨家牌楼311号1层128室

法定代表人:程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承接室内装饰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3、浙江南都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5815P

成立时间:2000年07月06日

注册地:杭州市文新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吴辉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棋牌室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健身休闲活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出版物零售;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韩芳女士担任其执行董事。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且合规经营的公司,交易金额整体可控,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履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506 证券简称:南都物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等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授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类银行融资业务,具体以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上接5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