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9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亚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3年4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2.50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2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2.50元/股,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司建伟、杨玉宝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0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凌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并同意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2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5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40.00万股的4.7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4月24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2月25日至2023年3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4.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并同意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更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并同意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40.00万股的4.72%
3.首次授予人数:60人
4.首次授予价格:22.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并同意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30元/股(公司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1665%、15.2291%、16.0843%(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9803%(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1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40.00万股的0.5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4月24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5.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4月24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并同意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24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40.00万股的0.52%
3.预留授予人数:10人
4.预留授予价格:22.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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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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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确定标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4日,并同意以22.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对预留授予的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30元/股(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5.1665%、15.229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9803%(采用公司最近1年的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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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对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三)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四)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