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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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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恩斯特”、“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6月15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22日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63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3,0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76.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6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21日(T-4日)发布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5.75倍,超出幅度约为30.52%;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4.21倍,超出幅度约为92.7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91.00元/股(不含91.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1.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91.0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4月21日13:13:02:612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7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5,4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4,535,230万股的1.002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6.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4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4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76.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84.11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2.8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4.3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81%;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9.73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99%。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15.885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76.8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76.8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曼恩斯特所属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4月2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5.75倍。

本次发行价格76.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66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4月21日(T-4日)发布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5.75倍,超出幅度为30.52%,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24.21倍,超出幅度约为92.73%;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3年4月2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扣非前/后EPS=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赢合科技、璞泰来已披露2022年年报,先导智能尚未发布2022年年报,其2022年扣非前静态市盈率数据来源于WIND一致预期,其无2022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故未纳入平均值的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如下:

①公司产品竞争力较强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导向,深耕狭缝式涂布技术领域,根据客户对涂布技术及设备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创新性的方案设计及研发、安装调试等一体化服务。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凭借多年的项目执行经验及对行业知名客户的服务经历,有能力直接参与客户的需求定义环节,通过借鉴先进项目的设计理念,能给予客户创意性的需求设计建议,充分发挥核心技术能力及优势,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同时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得以密切跟踪客户产品及行业技术的变化趋势,有针对性的预研或者改造相关设备。提前思考行业内普遍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以及前沿技术路线以便能够提前思考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从而帮助客户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缩短产品交付周期,加速项目推进,避免大量因缺乏相关经验和行业知识可能遇到的问题,也能使公司相比其他业内竞争者形成独特的产品竞争力。

②下游市场空间较大

在能源安全、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因素影响驱动下,全球范围内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普及、减少燃油车的销售与使用,已成为汽车行业重要发展趋势。随着全球主流汽车强国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供应链及配套设施的日益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接受度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销量仍将在中长期内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

锂离子电池是电动汽车的核心部件,随着全球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与轻量化的逐步推进,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技术提高、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稳定提升、电动汽车及配套设施的普及度提高等,未来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需求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根据GGII的预测,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需求将达到1,165GWh。全球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也并将支持全球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普及与发展。

③技术空间较大

④发行人能够快速的响应客户需求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品质等应急处理经验及快速响应能力,为公司更好的服务客户奠定了基础。在人员方面,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技术能力强的客户服务团队,具备丰富产品开发、供应链开发、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经验,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或问题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反馈,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提升了客户满意度。在产品开发方面,公司已建立了多部门联动快速响应机制,能够做到8小时给出产品应对方案,48小时给出产品改善方案并将改善样品送达到客户端。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可根据客户提出的需求,快速将产品样品进行批量化生产,当客户订单数量或者其他需求发生变更时,能够快速匹配资源,调整生产计划,在满足产品品质的前提下给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能更加快速的响应客户需求,公司为宁德时代、宁德新能源、比亚迪等主要客户提供驻场售后服务,以满足客户的应急需求。

⑤发行人能够提供定制化研发生产服务

高精密狭缝式涂布模头是锂电池涂布设备的核心部件之一,其技术参数、功能使用特点、扩展和改造性能等会对客户的后续使用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涂布模头行业具有定制化生产、研发式生产的特点,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会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应用,会有客户个性化的技术、工艺、设计等要求,需要公司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攻关。一般来说,公司研发部人员根据客户需求形成产品方案,公司产品设计部按照研发部提供的产品方案进行产品设计,并经过样品试做、测试、修正,最终确定产品的生产图纸。因此,发行人产品定价体现了为客户定制化研发生产的特有价值。

⑥发行人所处行业进入壁垒较高

i技术壁垒

从行业本身特点看,对涂布技术的研发,需要流体力学、材料学、机械设计与制造、精密机械加工等多学科融合,同时需要熟悉锂电池特性及加工工艺;需要通过工艺技术、材料技术、机械设计技术的融合创新,才能实现产品的性能提升和成本降低等产业化目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的发展呈现逐步提升、不断改进的特征,技术壁垒较高。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导向,深耕狭缝式涂布技术领域,根据客户对涂布技术及设备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创新性的方案设计及研发、安装调试等一体化服务。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凭借多年的项目执行经验及对行业知名客户的服务经历,有能力直接参与客户的需求定义环节,通过借鉴先进项目的设计理念,能给予客户创意性的需求设计建议,充分发挥核心技术能力及优势,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同时公司在与客户的合作过程中,得以密切跟踪客户产品及行业技术的变化趋势,有针对性的预研或者改造相关设备。提前思考行业内普遍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以及前沿技术路线以便能够提前思考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从而帮助客户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缩短产品交付周期,加速项目推进,避免大量因缺乏相关经验和行业知识可能遇到的问题,也能使公司相比其他业内竞争者形成独特的产品竞争力。

公司拥有完整的涂布模头设计、研发、制造能力。公司核心技术涵盖流体力学计算分析能力,腔体结构设计能力,智能模头开发能力,精密机械加工能力,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基于长期与行业客户深度合作形成的产品迭代开发能力,是跨学科多种能力的融合体现。公司依靠自行研发的核心技术,打破了高精密狭缝式涂布模头产品的国外垄断,实现了进口替代。截至目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已取得171项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140项(其中德国专利2项),外观设计13项,包括涂布模头和垫片的设计和加工工艺、各类涂布技术(包括适用于HEV电池的薄层涂布技术、适用于高容量电池的双层涂布技术、有效提高电芯安全性的绝缘胶体涂布技术和有效降低生产能耗的高固含量浆料涂布技术)、高精密调节机构、模头恒温供料技术、模头调节算法、软件平台等。公司已建立涂布研究院,积极开发面向未来的锂电涂布技术如干法涂布,拓展涂布技术在周边新型领域的应用,如氢燃料电池电极涂布,钙钛矿太阳能涂布,MLCC涂布、半导体领域相关涂布等。

ii客户资源壁垒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锂电行业龙头企业或知名跨国公司,业务规模较大,对采购产品的质量、性能以及供货稳定性有着较高要求,均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公司信誉、供应能力、财务状况、产品价格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进行审核,供应商通过认证后才能最终被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随后逐步实现批量供货。该类客户对拟合作供应商的遴选程序严格,考察周期长、考核标准高、涉及范围广,一旦被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双方即建立起较高稳定性的合作关系。此外,该类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产生较强的示范效应,对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拓展客户起到了促进作用。上述情况均对发行人竞争对手形成了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

iii资金壁垒

涂布模头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持续投入一定规模的研发资金进行技术沉淀,主要体现在精密设备投资以及研发资金投入。从行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满足下游客户日益严苛的要求以及应对国外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前述成本的投入将逐步增加,不能持续投入进行技术开发和升级改造的生产商将逐步被淘汰。因此,拟进入涂布模头行业的企业将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

⑦发行人毛利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显著占优,盈利能力较强

2020-2022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7.87%、71.81%和68.70%,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赢合科技、先导智能、璞泰来的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1.25%、30.21%、27.99%(先导智能暂未披露2022年年报),整体而言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较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优势显著。2020-2022年,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2.75%、35.09%、46.91%,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值分别为12.47%、14.96%、17.25%(先导智能暂未披露2022年年报),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显著占优。发行人近年来的综合毛利率高于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值,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国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占优,盈利能力突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4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477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70.54%,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058,15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7.4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13.05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3,093.5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76.80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30,40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76.8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77.6448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76.80元/股、发行新股3,000.0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0,4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9,710.5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0,689.4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5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5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4月18日(T-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