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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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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金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充分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的主要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702.52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367.19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3,956,0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03,562股后的股本123,452,51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172,625.5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6.6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按此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1,139.49万元(含交易费用),占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78%。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9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该股款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其承销费38,426,214.62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504,664,285.38元于2021年5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3,090,5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53,725,344.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9,365,155.48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0,77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58,595,15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1,199,450.13元,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5月1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吴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同里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款专用。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度,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5,271.7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8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本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8,400.00万元,其中,购买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19,000.00万元,可转让大额存单的余额为9,000.00万元,通知存款40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人民币1,000.9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对“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增至11,220.80万元,比原投资总额10,062.44万元增加了1,158.37万元,追加投资将用于建筑工程费用等项目。“高端铸造装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本次新增投资额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保持不变。同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延期情况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法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明志科技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明志科技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天业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4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1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825.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63家,审计收费总额6,350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丁春荣

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世华科技(688093)、和顺电气(300141)、安洁科技(00263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新涛

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时科技(002951),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博瑞医药 (688166)、安洁科技(002635)、金时科技(002951)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证天业2023年审计费用、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不涉及担保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最终核定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措施、授信银行及使用授信的主体,并办理授信融资及担保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090,5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725,344.5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9,365,155.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同意明志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志科技”)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相关修订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修订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5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具体如下: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法人公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文件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到达收件电子邮箱时间为准),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异地股东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同肖西路1999号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216

联系电话:0512-63329988

电子邮箱:securities@mingzhi-tech.com

联系人:范丽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