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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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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8版)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除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中国证监会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海德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2020年9月16日,浙海德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受进口设备采购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2021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其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9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696.5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相关工作。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监事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上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于 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2年同类业务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玉环科义木箱包装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秀华之妹郭秀梅之子女配偶之父何传友全资持有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木箱等包装物,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

● 担保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海德曼”)。被担保方: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雨跃”),为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

●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少数股东毛宏提供25%份额的反担保。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金雨跃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银行 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有关业务。以上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以公司及金雨跃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提供担保情况

为解决公司综合授信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

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具体担保金额将视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额等情况合理确定。毛宏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前述担保的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金融衍生品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成都金雨跃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6409945D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成都高新区新创路12号2栋1楼

5、法定代表人:毛宏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年2月20日

8、与公司的关系:金雨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75%股权、毛宏持有25%股权。

9、经营范围:设计、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不含汽车)和模具并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航空器零件制造;航空发动机、航空螺旋桨制造。(涉及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金雨跃为非失信被执行人,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金雨跃是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金雨跃日常经营的资金支出需求,通过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提升其融资能力,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其自身及公司整体的竞争优势。公司作为金雨跃的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为金雨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雨跃少数股东毛宏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系毛宏作为自然人股东,资金实力有限,承担风险能力偏弱,但毛宏为公司对金雨跃的担保金额承担25%份额的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金雨跃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金雨跃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其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系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20年9月22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2021年10月26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4日,浙海德曼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