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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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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金向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宗卫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建勇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财务数据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23年4月10日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159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8,661.06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43,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61.06万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包含自有资金转入的317.03万元,扣除募集资金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161.06万元。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43,500.00万元,明细如下: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310.1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16,767.50万元变更用途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共计34,163.80万元变更用途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156.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打破当前我国高纯电子气体被国际公司垄断的局面,并将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满足我国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的需要;公司“智能化运营项目”有助于公司提升智能化及安全性水平,从而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公司“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结合未来战略发展目标,补充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由于上述项目均不直接产生效益,也无承诺效益,因此上述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完毕,收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 的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的投资收益转入。

2、“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 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了募投资金投向且尚未完全达产、“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尚未完全达产、“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尚未投产,“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尚在建设期,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2、“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智能化运营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和“超募资金”均无承诺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实际效益,故以上效益对比情况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