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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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回避情况:关联监事宁国涛先生已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监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薪酬制度规定,结合各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公司的经营情况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并进行薪酬发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10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5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2,896,638.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5,161,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262,952.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7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特点、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而拟定,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为更好的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稳步发展的经营成果,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1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5,623,519.97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47,764.51元,累计投资收益20,414,758.51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6,178,881.21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6,178,881.21元,实有余额6,178,881.21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0,817,816.54元,其中:①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950,190.71元;②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49,227.00元;③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7,518,398.83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6,441,336.51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132,707.14元,累计投资收益21,281,375.39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624,440.38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0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31,624,440.38元,实有余额31,624,440.3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7年7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31,624,440.3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与投资收益),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将“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与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专户已于2022年3月10日正式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5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60,000,000.000元,本年全部赎回,收到现金管理收益487,188.36元。公司2022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投入60,000,000.00元,已累计赎回60,000,000.00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379,428.52元,单日最高余额为20,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元。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共计866,616.88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 2020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完成该项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其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结项,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完成该项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终止,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甘氨胆酸”项目,“甘氨胆酸”项目增加投入496.90万元,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变更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2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1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亿元,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证券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证券投资金额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最高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范围、决策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券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0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及施行期限要求,现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0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3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35,161,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262,952.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7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人民币,并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相互担保,期限为两年。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计提2022年度激励基金2,314.00万元,向符合规定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进行分配。本年度提取的激励基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锁定1年,采用分期递延方式支付。具体分配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于本次董事会审议完成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刘烽先生、刘彬彬女士、陈仕恭先生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及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董事发放2022年度薪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税前)。适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进行确认及调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2022年度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并根据薪酬管理要求执行,根据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同意将总经理薪酬调整为税前180万元/年-300万元/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为税前70万元/年-260万元/年。适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刘烽先生、陈仕恭先生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增设副董事长1名并选举刘烽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中有关副董事长相应修改事项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8.01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03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0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0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06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08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09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10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11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12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13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14审议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15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16审议通过《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第1-7、9项子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部分子议案的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须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4、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1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阳历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2万元。公司管理层依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与信永中和另行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3-013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 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2亿元,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2亿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理财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最高额度。
(三)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范围、决策与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按流程进行操作。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上述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司对公司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