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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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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2版)

3、监事: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津贴及2023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确认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通电子”)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于2023年1月21日到期。根据期货业务相关监管法规和《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部分大宗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本次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情况

1、套保业务额度及审批情况。

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降低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业务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到期前采用差额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

2、套保业务实施情况。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对钢材的需求规模,合理确定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模,严格控制期货交易的数量与资金规模,确

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期货业

务的风险管控。公司自2022年9月开始开展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热卷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累计开仓合约473.87万元,期末持仓合约余额为248.16万元,期间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248.16万元;持仓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额度。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货保证金207.48万元,公司期货保证金占用为49.212万元。授权期内公司期货合约已结束交易账面收益总额为75,383.21元(其中冲减存货成本3,000元,计入投资收益72,383.21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0.11%。

二、 本次拟继续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为降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可控风险,公司将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为目的,结合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以此达到稳定采购成本的目的,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拟期货套期保值的开展方式如下:

1、期货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品种,主要为热卷、螺纹钢、铜等。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3、实施主体: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有效期:董事会根据公司制定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专业从事液晶电视金属结构件制造、研发和销售业务,生产经营中需要大量的热卷、螺纹钢、铜等作为原材料。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热卷、螺纹钢、铜等的价格波动较大。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持续盈利水平也将受到挑战,企业通过金融市场套期保值以辅助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已成为经营管理的必要手段。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因原材料热卷、螺纹钢、铜等价格波动引起的采购成本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之所需。

公司将严格根据生产经营对热卷、螺纹钢、铜等的需求规模确定开展套期保值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期货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套期保值的风险管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和降低大宗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利影响,公司拟继续利用商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出现背离,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可能存在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并对保证金的投入执行严格资金划转签批流程,确保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套期保值交易投入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获批额度。

3、公司建立《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同时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及披露。

八、履行的决策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原材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建立和执行规范、严格控制在主营业务原材料内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期货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规划的考虑因素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的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当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真实合理的因素。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当公司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分配方式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完成实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八)股东权益保护

1、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1)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中详细说明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修订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进行监督。

(4)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制定规划的决策程序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提名陈建忠先生、路小军先生、戴文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陈建忠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路小军先生及戴文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任前资格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陈建忠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2023年1月担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2020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022年10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路小军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至2023年2月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熊猫电视机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现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戴文东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担任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在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公司设立运作、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私募基金设立、风险投资以及外商投资等领域方面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及2名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现提名夏长征先生、吴振伟先生、张晓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其中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夏长征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起就职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办主任兼企业发展规划部部长,兼任安徽博盈监事,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至今。

吴振伟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自2001年起至2008年5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驻厦门办经理,2008年6月至2016年5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结构件制造部总经理兼计划中心部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华南片区销售总经理兼东莞市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晓红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6年起至2019年3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办公室主任,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体系部项目申报主管,2022年3月起担任公司企划部主管至今,自2022年9月起任本公司监事至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即将届满,到期日为2023年5月28日。公司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冯朔先生、吕雪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冯朔先生: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15年起至2020年10月担任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观件事业部总监。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担任子公司宜兴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6月起担任宜兴奕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至今。曾任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吕雪锋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起就职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子公司博赢智巧综合管理部部长兼任安全总监及工会主席。自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至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