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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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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沈永和酒厂)房屋征收预签框架协议》,东湖街道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对公司位于昌安门外七眼桥沈永和酒厂的房屋将实施征收,详见公司临 2022-033 公告。报告期内,为推进本次征收工作,东湖街道经与公司协商后重新签订框架协议,将预先支付征收补偿款(人民币)3.5 亿元,框架协议其他内容不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东湖街道预先支付的征收补偿款 3.5 亿元,详见公司临 2023-004公告。

为进一步深耕和传播绍兴黄酒的品牌文化,提高黄酒产业在全国及全球的影响力,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古越龙山绍兴酒发展基金的议案》,拟与杭州大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头投资”)开展合作,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的方式,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规模 3000 万元,公司作为发起人,负责向基金出资人民币 2900 万元,占基金规模 96.6667%;大头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GP),出资 100 万元,占基金规模 3.3333%,详见公司临2023-003公告。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大头投资签署了《杭州古越龙山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详见公司临 2023-015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爱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维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兴祥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孙爱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维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兴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孙爱保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维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兴祥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23-016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3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酒制造》(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3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二、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三、区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口径为酒类业务。

四、经销商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编号:临2023-017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

办事处签署《 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

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拆迁简要内容: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街道”)就沈永和酒厂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并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东湖街道以货币补偿方式对公司沈永和酒厂房屋及附属物拆迁进行补偿,拆迁补偿款总额为740279373.36 元

●本次拆迁补偿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拆迁补偿事项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拆迁补偿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东湖街道作为征收实施单位对公司坐落昌安门外七眼桥的沈永和酒厂房屋及附属物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拆迁和搬迁补偿,补偿款总额为740279373.36 元。

因东湖街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 《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概述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计划,坐落于昌安门外七眼桥的沈永和酒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52734.80 平方米列入拆迁征收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街道”)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并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陈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602002581806N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拆迁的资产为:公司坐落昌安门外七眼桥的沈永和酒厂已列入征收范围,涉及拆迁非住宅房屋总建筑面积152734.80平方米,其中有权证房地合一(工业厂房)的车间,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绍自始字第1297 号,房屋所有权人:绍兴古越龙山酒业有限公司,建筑面积2130.48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可确权房地合一(工业办公)的办公楼、食堂,建筑面积2709.00平方米;无房屋所有权证可确权房地合一(工业厂房)的车间、仓库等,建筑面积147895.32平方米。以及钢棚等构筑物;卷闸门、花岗岩、瓷砖等装修;水泥地、电梯、绿化等附属物;储酒罐、后酵罐等设备。

四、协议主要内容

1、 本次拆迁补偿具体情况

(1)本次拆迁以绍兴市国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国源评(2023)第005号评估报告结果为拆迁房屋价值的评估依据,价值时点: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估价方法:成本法、收益法、比较法,评估结果汇总详见下表:

(2)本次拆迁涉及的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及时间

东湖街道向公司收取的费用共计0元,在公司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补偿款 740279373.36 元,公司已收到东湖街道预先支付的征收补偿款3.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的临2023-004公告。若公司未按规定期限腾空房屋,则取消协议房屋调查评估奖、按期腾空搬迁奖二项奖励。

公司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权证号 房权证绍自始字第 1297 号 )、土地使用证(权证号 绍市国用1999 字第让 021 号、绍市国用 2001 字第 1-4597 号 )、房屋不动产权证 (权证号 / ) 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属资料在本协议签订时移交给东湖街道,并全权委托东湖街道办理申请注销登记手续。

3、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拆迁对公司的影响

绍兴市国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拆迁涉及的房产及设备等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补偿定价符合现行市场行情和相关政策。

1、本次拆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征收拆迁涉及的绍兴市越城区昌安门外七眼桥沈永和酒厂,该厂区生产经营拟逐步搬迁至位于越城区马山镇宣港村的黄酒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生产厂区,预计于2023年年底投产,以及越城区育贤东路的酿酒一厂,进行新旧产能合并工作,公司后续会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进上述涉及拆迁等各项工作,确保拆迁期间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2、本次拆迁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因上述拆迁补偿公司将获得税后收益约4.5亿元,上述拆迁事项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古越龙山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绍兴市国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绍国源评(2023)第005号评估报告;

3.《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6.71%股份的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4月24日,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酒集团”)出具的《关于增加古越龙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事宜的函》,提议将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鉴于黄酒集团提出的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计划,坐落于昌安门外七眼桥的沈永和酒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52734.80 平方米列入拆迁征收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街道”)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并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同意该房屋由东湖街道征收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根据绍兴市国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国源评(2023)第005号评估报告,东湖街道向公司支付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740,279,373.36 元,征收补偿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3年4月24日,公司九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本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黄酒博物馆状元红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相关内容已于 2023年4月 13 日、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3-019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截止2023年3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计划,坐落于昌安门外七眼桥的沈永和酒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52734.80 平方米列入拆迁征收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街道”)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并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同意该房屋由东湖街道征收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根据绍兴市国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国源评(2023)第005号评估报告,东湖街道向公司支付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740,279,373.36 元,征收补偿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7 《古越龙山关于公司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23-020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认真审核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计划,坐落于昌安门外七眼桥的沈永和酒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52734.80 平方米列入拆迁征收范围,按照《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试行)》《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湖街道”)就房屋征收补偿达成协议,并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同意该房屋由东湖街道征收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方式,根据绍兴市国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绍国源评(2023)第005号评估报告,东湖街道向公司支付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 740,279,373.36 元,征收补偿协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3-017 《古越龙山关于公司与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办事处签署〈越城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