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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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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3-30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魏彦珩、赵昆仑、韩振江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

因任期已满6年,独立董事魏彦珩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工作调整,董事赵昆仑、韩振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职务。

公司对魏彦珩、赵昆仑、韩振江先生在公司担任前述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务实敬业的工作精神表示敬意!对其为公司生产经营、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辞职后,魏彦珩先生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昆仑、韩振江先生在公司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赵昆仑、韩振江先生的辞职将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赵昆仑、韩振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魏彦珩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辞职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且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魏彦珩先生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相关职务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甘肃能化 公告编号:2023-31

债券代码:127027 债券简称:能化转债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 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