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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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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进行现金红利分派,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20,9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78,508元(含税)。如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全年,尤其是自下半年开始,全球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叠加,面对复杂的内外环境,公司依托自身扎实的研发创新实力和中高端产品技术优势,继续稳步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工作,保持了企业的稳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512.93万元,比上年增长16.7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616.91万元,比上年增长7.11%,公司业绩稳中有进。

(1)宏观环境对本期业绩的影响

2022年,国际上地缘政治带来的区域冲突加剧,境外个别经济体引发的通胀危机传导至世界主要经济体,市场普遍预期全球将面临不可避免的经济收缩,导致能源及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关键材料供应紧俏,全球物流运力紧张,居民消费大幅减弱,市场需求端预算缩减,国内众多制造业企业均面临订单缩减、成本增加及局部供应链失调等诸多挑战。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22年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5.9%,但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比上年下降4.0%,公司所属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比上年下降13.1%。

从全球范围上看,国内经济虽受到复杂国际形势带来的消极影响,但中国产业链配套相对充足,并且在国内政府高效的维稳及强大的组织能力作用下,中国市场仍被视为最安全的制造基地和最佳合作伙伴的选择地,国内外贸出口表现依然强劲,特别是国内技术先进、产品具有一定技术门槛的规模制造企业仍能获得可观的国际订单。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22年全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额为人民币42.0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其中,出口达人民币23.97万亿元,增长10.5%,实现贸易顺差达人民币5.86万亿;2022年,国内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增长7.4%、5.6%,增速分别比规模以上工业快3.8、2.0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长位居前列,总体而言,中国经济在愈发复杂的宏观形势下依然展现出较强的韧性,中国高端制造业也展现出极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至关重要性。

在前述背景下,公司作为专业为全球客户提供高端光学成像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在报告期内获得的境外客户订单同比增长较多。原先早期延后的境外客户新项目,也自2021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恢复供应并在2022年内起量,进一步驱动了公司业绩成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营业收入46,138.87万元,比上年增长27.63%,境外订单增长是驱动公司业绩成长的主要因素。

(2)下游应用领域对本期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凭借多年在中高端镜头产品的技术积累和客户信赖,公司在当下热点应用领域市场领域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在传统专业消费领域为客户开发的新品也逐步放量出货,共同助力业绩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机器视觉领域及车载领域业务收入增长较快,其中,在机器视觉领域,虚拟现实及增强现实行业的相关客户对未来市场预期较好,对其自身产品开发进度及市场布局加快,公司用于辅助其进行运动感知和动作捕捉的计算视觉类镜头销量有所增长;在车载领域,与公司深度合作的境内造车新势力客户在报告期内汽车销量显著增长,公司相应供应的车载前视、车载环视及监测类前装车载镜头产品出货增加,并且,与境外新客户合作带动了车载后装镜头订单的增长,公司在车载业务布局上取得了一定突破。报告期内,公司在机器视觉领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31.58%,在车载领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50.10%。

报告期内,公司在传统及技术沉淀最为集中的专业消费类领域,也获得了较大增长,随着配套芯片短缺情况的缓解,境外消费市场的短暂修复,公司近年为合作多年的知名北美消费品客户开发的专案产品在报告期内开始批量供应,报告期内,公司在专业消费领域实现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44.27%。

(3)项目及技术储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围绕“高端定制化、跨应用领域、多品种少量化”的经营策略开展研发工作,定制化在研项目涵盖专业安防、专业消费、机器视觉、车载ADAS专用8MP前视、车载激光雷达及专业红外等多个细分领域。

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力度,研发团队在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储备两方面均持续提高,在保证全玻光学解决方案设计研发能力的同时,专业玻塑镜头研发人员占比增加,玻塑镜头研发能力快速提升,打造的标准款镜头成像质量能够满足主流市场需求,为公司在国内及港台性价比市场的布局奠定扎实基础。

公司玻璃、塑料非球面镜片的自制能力不断精进,塑料非球面镜片的生产良率及工艺水平厚积薄发,公司车载镜头产品所需的球面玻璃镜片及塑料镜片全部来源于公司自制供应,优异的核心光学部件自我掌控能力为公司产品品质提供了重要保障。

2、行业发展

光学镜头产业自诞生至今已经历超过百年的发展历程,早期的光学镜头产业主要集中在德国,上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日本光学镜头产业迅速崛起。进入21世纪,日本厂商开始逐步退出传统的光学冷加工行业,转而重点发展高端光学加工、检测技术和装备,光学镜头制造向中国转移。光学元件的制造涉及光学、机械、电子和软件等多个领域,属于高度精密产品,起初中国境内从业企业数量较少且产品以中低端为主,在高分辨率定焦、大倍率变焦、超高清、光学防抖、安防监控一体机镜头等中高端光学镜头方面的核心技术大多由日本、德国等国家企业掌握,不过部分国内有代表性的光学企业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积累,逐步打破了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技术垄断。中国光学镜头厂商经过数十年积累逐步成长,涌现出一批具有技术沉淀和一定规模的厂商,并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光学镜头随着下游应用领域愈发广泛,主要制造生产国扶持政策频出,推动了行业制造技术的创新与进步,全球光学镜头需求量逐年递增,行业市场规模稳定增长。据有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全球光学镜头行业市场规模为70亿美元,同比增长12.9%,2021年全球光学镜头出货量为77亿只,同比增长11.6%,2021年中国光学镜头行业市场规模为140.4亿元,同比增长10%,2021年中国光学镜头产量为16.25亿颗,同比增长10.5%;销量为14.16亿颗,同比增长11%。2016年至2020年,全球光学镜头市场规模由32亿美元增长至62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98%,全球光学镜头出货量由41亿只增长至69亿只,复合年均增长率达13.9%。有关产业研究单位预测,2022年全球光学镜头市场规模将达79亿美元,出货量将达84亿只。(注:本段行业数据取自华经情报网及中商情报网的公开信息)。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延伸,光学镜头的品类和技术线不断更新迭代,也不断丰富其应用市场,光学镜头产业依然有巨大发展空间。

3、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国际光学市场领域,相较国内同行企业,属于较早布局境外光学市场的镜头厂商,公司长期对标老牌德系日系光学企业,镜头产品主打安防、专业消费类、机器视觉及车载等下游应用领域的中高端市场,并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客制化产品为主。公司较早建立了符合国际化标准的过程控制管理体系,相关质量控制标准高于国内行业水平,例如镜片直径、中心厚度等外形尺寸公差,行业内一般标准的数量级单位是“丝”(1丝=0.01毫米),而公司外形尺寸公差的控制要求级别为“微米”(1微米=0.001毫米),成熟的制程管控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标准能够保证产品批量生产后的品质,其可靠性和一致性已被欧美客户广泛认可和接受。公司自身定位不仅仅是光学镜头生产商,更是光学成像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能够根据不同领域客户的参数、功能要求,以及在特定环境下应用等个性化需求,快速完成产品设计研发、试制及批量化生产,甚至能够协助终端客户完成最终产品设计中的光学成像方案(包括Sensor、DSP芯片等软硬件选型)。总体而言,公司凭借十多年在国际市场的技术沉淀、生产管控经验积累、严格的质量标准及优异的客户服务能力,已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上奠定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相较国内光学镜头企业,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多的商业机会。

4、近年主要行业政策

光学镜头应用领域广泛,下游应用领域的产业政策对光学镜头行业发展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务院、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颁布的与光学镜头行业及其下游应用领域相关的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一)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自成立起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安防视频监控、车载镜头、机器视觉、智能家居、视讯会议、无人机、VR/AR设备、运动DV、动作捕捉、3D 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专业的光学成像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光学镜头产品。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主要出口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客户有捷普集团(JABIL)、寰永科技(Ampower)、群光电子(Chicony)、时捷集团(SAS)、松下电器(Panasonic)、伟创力(FLEXTRONICS)、沅圣科技(Goldtek)、SVI等全球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或品牌商。公司“EVETAR”品牌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已成为高质量、高性价比代名词,拥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

根据使用时能否调整焦距,光学镜头可以分为定焦镜头和变焦镜头两大类。除普通定焦镜头外,公司的定焦镜头系列产品还包括鱼眼镜头、无畸变镜头、MV镜头等;除普通变焦镜头外,公司的变焦镜头系列产品主要还包括远程马达驱动MFZ镜头等。

根据组立成光学镜头的镜片特性,光学镜头主要分为玻璃镜头、塑料镜头以及玻塑混合镜头三大类。公司的产品主要以玻璃镜头为主,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中高端安防视频监控和新兴消费类电子、车载镜头及机器视觉等领域,终端品牌客户以下游细分领域中国际知名一线厂商为主。

在性能方面,一方面,公司拥有优秀的光学镜头设计能力、可靠的制程能力和工艺水平,在普通定焦镜头、变焦镜头、鱼眼系列镜头等主打光学镜头的产品性能、品质稳定性方面接近或优于日本一线厂商同类产品,并更具性价比。另一方面,在各细分产品类别下,公司拥有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优势的光学镜头产品,在部分核心指标上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例如,公司面向市场开发的光学镜头中,包括了可实现255°视场角水平的鱼眼镜头、高达3200万像素的定焦镜头、通光(F值)达到0.95的星光级变焦镜头、长焦短波红外镜头等光学镜头产品,上述光学镜头属于各自细分领域中具有较高技术实现难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主要包括硝材(毛坯)、镜片、滤光片等光学材料和元件,以及结构件(镜筒、压圈、Holder等)、电子件(IRIS、ICR、减速箱等)。公司具备从毛坯到镜片成品的完整的光学冷加工生产能力。公司也存在对外委托加工或直接采购镜片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流程管控制度,公司采购模式中重要环节情况如下:

(1)供应商管理

公司根据《供应商管理程序》筛选和管理合格供应商。首先,采购部对潜在供应商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范围等进行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公司会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物料、辅料等品质、环保方面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并由潜在供应商向公司送样;公司品技部、研发部会针对送样进行严格测试,对合格送样进行承认。送样合格后,研发部、品技部以及采购部一般还会共同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实地评估,评估通过的厂商将入围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针对合格供应商,公司会按季度进行评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产品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同时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择优向合格供应商采购相应物料,并动态调整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目录。

(2)采购流程管控

在生产性物料采购方面,生管部一般会根据市场营销部的销售预估单及库存材料状况提出需求。经过审批后,该采购需求会提交采购部予以执行。根据经审批的采购需求,采购部在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确定意向供应商,并与其进行沟通。对于新物料,采购部将履行《供应商管理程序》,重新寻访合格供应商。采购部会与意向供应商就采购物料内容、交期、价格等因素进行沟通,并将结果送主管核准。当采购价格变更或采购新物料时,采购部一般会对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择优选定此次采购的供应商,向其提交正式的订单、签订合同。采购的物料运送至公司仓库后,公司品技部会对进料进行检验,对合格批次的物料出具《(IQC)进料检验报告单》,并由仓库执行入库操作。在物料验收合格入库后,公司将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和“按销售预估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备料生产,由生管部负责生产事务的协调管理,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具体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生产模式情况如下:

市场营销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预估制定《订单评审表》和《预估单》;生管部根据物料库存状况、产能负荷等进行评审并核定交期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同时制定相关物料计划;采购部根据物料计划组织采购,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此外,生管部实时追踪生产进度,根据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的领料和入库情况确认计划完成情况。

3、委托加工

公司将毛坯加工成玻璃球面镜片需经过的主要加工流程为“荒折一砂挂一研磨一洗净一镀膜一芯取一胶合一涂墨”,其中“荒折一砂挂一研磨一洗净”又称“前工程”,“镀膜一芯取一胶合”又称“后工程”。经前工程加工完成的为镜片半成品,经完整加工流程的为镜片成品。由于加工前后工程产能的限制,公司需要采用直接采购或委托加工两种方式采购镜片半成品或镜片成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公司将部分镜片前工程委托外协厂商加工,当部分委托加工完成的镜片半成品远距离运输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后工程镜片加工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公司也会委托外协厂商提供成品加工。

对于委托加工,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企业标准,并通过发放基本交易合同书对受托加工产品性能、双方确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规范等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对外协方送达产品进行验收,明确了质量保证内容,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中外协方的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公司制定了《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对公司各部门在外协加工中的不同职责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采购部、品技部作为外协加工过程管控的责任部门,对外协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是面向最终品牌客户直接销售。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光学镜头的下游应用主要包括安防视频监控、新兴消费类电子、车载镜头、机器视觉等领域,部分终端品牌客户会选择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特有的EMS模式(即由EMS厂商负责电子产品的组装生产),亦有部分最终客户会选择在自有生产基地进行电子产品的组装生产,因此公司直接销售客户可分为EMS厂商和非EMS厂商两大类。

公司通过EMS厂商完成向终端客户销售的简介:公司与最终品牌客户商谈确定交易的核心内容,相关光学设计方案也由终端品牌客户直接认证,多数终端品牌客户最终采用EMS模式向本公司采购产品。终端品牌客户主要专注于产品研发设计和推广等附加值较高的领域,而将制造、物流等劳动密集环节委托给其EMS代工厂,终端品牌客户负责对影响产品性能的核心元器件供应商(如公司等光学镜头厂商)的导入、产品评估,并指定其EMS厂商向核心元器件供应商下订单采购。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1.□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512.93万元,比上年增长16.78%;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616.91万元,比上年增长7.1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3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独立董事覃一知先生因病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旭红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子公司和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用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吴富宝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一切事宜,授权吴富宝先生签署有关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授信合同(协议)、年度授信在次年的展期或重新签署等一切与该授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本议案有关事项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开始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生管部与执行采购部合并为资材部;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合并为人力行政部;单独组建检测中心。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全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不存在重大缺陷,切实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开始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20,9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78,5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519,101.62元。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169,092.5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8,038,141.92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20,9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78,50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30%。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方式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投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确保选择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相关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理财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由证券部门及时予以披露;

4、董事会对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交易额度及币种: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 交易品种:远期结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货币掉期业务、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

● 交易场所:具有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 交易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履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业务以境外销售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二)交易额度、币种及期限

远期外汇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远期外汇交易规模及期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交易品种

远期结汇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由银行为企业提供的,在期初期末以相同汇率交换本外币本金,存续期间以约定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的外汇衍生产品。

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约定期权买方在期初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未来按合约约定汇率买卖外汇权利的衍生交易服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合约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办理两个或多个人民币对外汇期权。

(四)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

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占用公司在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或者直接缴纳现金,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五)交易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六)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主体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5、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有关合约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外币结算较多,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开展该等业务不会占用资金,也不会对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该业务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0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准则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准则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政策实施如下:“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383.54万元,于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738.85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44.6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0,150.75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400.39万元,持有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18,75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0.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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