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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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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43.7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3,101.25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1.06%、35.72%、28.15%,各业务板块表现如下:

1、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同比增长,主要来自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豪华车在全球需求稳定,公司在豪华品牌的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同时受客户部分车型的产品结构调整影响,高值单品占比有所提升,对报告期利润贡献较大;公司海外充电桩业务开始贡献收入,成为新的增长动能;公司配套的新能源客户出海需求旺盛,带来公司新能源产品收入增长;随着公司海外项目落地和新产能的释放,公司海外业务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

2、衡器业务受海外通胀、地区冲突等叠加影响,与去年同期相比受压较大,随着国内外往来受限放开、经济复苏等社会面好转,公司已积极开展多项客户拓展计划,积极发挥规模和品牌优势,挖掘更多的市场空间,预计市场后期正进一步加速回暖。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增加30.11%,主要系应收账款到期正常收回,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燕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尤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唐燕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披露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原定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由于公司前述报告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已提前完成。为使投资者尽快、充分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变更为2023年4月26日。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中,担保人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本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拟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玖亿贰仟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董事会授权均胜群英法定代表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本次银团贷款牵头行及代理行)在此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9年6月22日

2、注册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

3、法定代表人:赵玉昆

4、注册资本:13,207.5636万元

5、主营业务:衡器和汽车零配件制造

6、香山股份合并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40,388.6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66,615.4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81,684.90万人民币,净资产153,921.76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20,583.93万人民币,2022年实现净利润8,625.7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香山股份资产总额740,941.3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58,584.5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21,547.32万人民币,净资产158,551.87万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8,065.4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43.7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香山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均胜群英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3、金融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4、担保金额:人民币玖亿贰仟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5、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香山股份持有的均胜群英51%股权质押登记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完成之日止(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玖亿贰仟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公司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以上具体担保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为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能够助力公司做强主业,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担保预计为一项短期的过渡性担保,承担的风险可控,未设反担保条件,不会对均胜群英及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因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均正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本次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400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并授权均胜群英法定代表人在此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均正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本次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400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并授权均胜群英法定代表人在此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7,552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7,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65%;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玉昆先生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赵玉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00,000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具有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议案等事项不变。现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2023年5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代表对议案1进行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对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上述议案8和议案1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薛俊东、黄蔚、郭志明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出席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5月9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9日9:00一11:30、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8403,传真:0760-88266385。

(四)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60-23320821

传真:0760-88266385

邮箱:investor@camry.com.cn

联系人:龙伟胜、黄沛君

(五)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 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70”,投票简称“香山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或单位)对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附注: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5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玉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从规范运作和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玉昆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本项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信用情况均正常,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储备,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本次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2,400万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并授权均胜群英法定代表人在此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本次担保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俊东 黄 蔚 郭志明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