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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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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若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厚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洪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3月累计实现发电量126,654.44万千瓦时,同比减少32.00%;实现财务售电量186,535.97万千瓦时,同比减少18.10%;实现营业收入592,879.05万元,同比增加75.58%,其中电力销售收入87,653.48万元,油品业务销售收入503,982.63万元。1-3月合并实现营业利润8,495.14万元,比上年同期-8,339.16万元增长201.87% ;实现净利润7,029.51万元,比上年同期-5,340.44万元增长231.63%;每股收益0.0228元,比上年同期-0.0749增长130.4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07%。

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

(1)2023年公司各水电厂流域来水同比减少,水力自发电量6.06亿千瓦时,同比减少4.43亿千瓦时,水力发电板块实现毛利5,031.50万元,同比减少8,106.86万元;外购电增加,成本升高,供电毛利7,496.87万元,同比减少4,949.23万元。

(2)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由于受燃煤价格影响,本期净利润(不含政府补助)-5,813.35万元,上年2,373.82万元,同比减少8,187.17万元。

(3)油品业务受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利差较去年同期减少,本期实现经营净利润-797.13万元,同比减少2,904.26万元。

(4)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主要一是控股子公司永盛公司、恒润筑邦公司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971.06万元,上期无;二是母公司上期转回融资租赁保证金坏账准备1,027.50万元,本期无。

(5)母公司财务费用下降1,700.03万元,主要是上年归还公司债券,债券利息减少。

(6)非经营性损益影响,一是国海证券股票价值变动影响,其价值变动本期1,329.45万元(扣除所得税后),上期为-7,027.10万元,同比增利8,356.55万元;二是环球新材股票价值变动影响,其价值变动本期3,688.50万元(扣除所得税后),上期为-21,038.75万元,同比增利24,727.25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2]4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公司已对涉及的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调整,并相应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半年度已披露的净利润产生影响(详见2023年1月6日、1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及修订后的定期报告)。

3.报告期内,公司与广翰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李华昌承担相应连带责任。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于2023年4月出具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桂11民终12号,公司胜诉。(详见2023年1月31日、4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重庆世纪之光、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追收认缴出资纠纷案一审判决,公司需缴纳出资款8,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详见2023年2月28日、4月20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目前,公司已提起上诉。

5.报告期内,陆培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2023年3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6.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张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详见2023年3月24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7.2023年1-3月公司(含桥巩能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累计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人民币131,550.00万元,并向金融机构借款合计人民币172,100.00万元。1-3月借款明细具体如下:

(1)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3,000.00万元,期限三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公司与中国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9,5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公司与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6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公司与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公司与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00万元,期限三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公司子公司桂江电力与农业银行平乐县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公司子公司桂源公司与工商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0)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与民生银行南宁分行签订《法人账户透支业务合同》,借款人民币20,000.00万元,期限半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1)公司子公司广西永盛与桂林银行贺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2)公司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建设银行贺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人民币3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3)公司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建设银行贺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5,00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厚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洪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姚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厚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洪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姚若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厚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洪湖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