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曹继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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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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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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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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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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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继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春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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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继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春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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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继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葛春林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3-018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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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原董事、副董事长陶毅铭于2022年6月13日,因个人退休原因辞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原董事沈志荣于2022年8月31日,因个人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独立董事郑梦樵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姚名欢、财务总监张学如及副总经理陶伟强、廉福寿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韩继友、周家俊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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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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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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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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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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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新8号机和新20号机升级技改项目投资总额等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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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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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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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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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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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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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0项议案,5号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1号、2号、3号、4号、6号、7号、8号、9号、10号为普通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其中8号、9号、10号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律师: 唐松华 钱宇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