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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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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5号。根据解释第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释第15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涉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解释第16号。根据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3-0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一军主持召开,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3年第一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持公司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68.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2,614,002.76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购买理财产品315,000,000.00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3,642,182.79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67.00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712,359.26元(其中募集资金27,070,343.47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3,642,015.79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99,889,327.12元。

(2)购买理财产品240,000,000.00元。

(3)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9,287,551.05元,银行手续费支出637.03元。

综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02,503,329.88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109,946.16元(其中募集资金2,181,016.35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12,928,929.8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转的少量银行存款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27日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297.30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的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2021年8月,公司将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25,398.23万元调整为44,313.4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调整是在原募投项目“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基础上,生产线产能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未发生变化。该项目调整后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8%,静态回收期(税前)8.62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2,934.29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12,870.64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野马电池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野马电池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1年变更项目名称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继续实施,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4,313.41万元(其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25,398.23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 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有部分设备投入使用,在2022年度实现经济效益2,116.32万元。该项目将于2023年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8,665,371.5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71,088,177.5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67.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7.5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3-0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验资报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因此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的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3-0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和交易金额: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因进出口业务带来的潜在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预计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

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因汇率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发生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开展业务。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控制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外汇衍生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履行的决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就本次拟开展的交易进行了相关风险分析和可行性分析,并出具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的投资风险。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持公司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规避汇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箱dsb@mustangbatter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经营成果,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26日11:00-12:00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11:00-12:00

2、召开地点: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陈一军先生、总经理余谷峰先生、财务总监庞亚莉女士、独立董事王金良先生、董事会秘书朱翔先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马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11: 00-12: 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dsb@mustangbattery.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593264

联系邮箱:dsb@mustangbattery.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