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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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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9版)

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末,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江苏日出东方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南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鲁洁

经营范围: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末,江苏日出东方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授信及担保为拟发生事项,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事项,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全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总额为52,00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0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表:

一、计提减值准备状况概述

单位:元

坏账准备为按照信用风险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为公司对滞销产品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商誉减值损失为对与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的减值。期末对与帅康电气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帅康电气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85,826.09万元,根据公司委托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嘉学评估估值字〔2023〕8310019”《估值报告》可收回金额为82,882.01万元,本期发生减值2,944.08万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稳健的会计原则,计入当期损益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以上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为49,483,582.46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日出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42,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8月23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2,900,000股变更为821,557,400股,注册资本由822,900,000元变更为821,557,400元。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2名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得分未达A等级、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7,85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并于2022年12月29日完成了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821,557,400股变更为820,869,546股,注册资本由821,557,400元变更为820,869,546元。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95,54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20,869,546股变更为813,974,001股,注册资本由820,869,546元变更为813,974,001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新增“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相关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最终结果以登记机关核准后为准。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计划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895,545股进行回购注销 (其中,3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19,865股,剩余4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5,680股) 。本次回购注销等回购相关事项已得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6.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497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90万股。

7.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89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9.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6,895,54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19,86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未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比例不低于20%”。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依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897,484,807.67元,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01%,低于2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所有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能解除限售,共计5,875,68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95,545股。

(二)回购的价格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822,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8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6月16日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对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故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2.22-0.078=2.142元/股。

公司实际回购时,如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等情形,则每股回购价格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14,770,257.39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6,895,545股,公司总股本将由820,869,546股减少至813,974,001股。

单位:股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3年4月25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需对上述两种情形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95,545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895,54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2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895,545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895,54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895,54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22243

5.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6.电子邮箱:zqb@solareast.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4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 199 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6日

至2023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详细会议资料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2日(9:00一11:00、14: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邮箱:zqb@solareast.com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雨”)和江苏日出东方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伏公司”)不属于公司的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太阳雨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666.4万元;公司本次为光伏公司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107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孙公司)在2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28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3年3月26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就太阳雨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2023年3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光伏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本次担保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53824966N

成立时间:2020年04月15日

注册地址:连云港市瀛洲南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注册资本:20,543.9万元整

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真空集热管、大型太阳能集热工程、太阳能采暖设备、电热水器、电采暖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及配件、太阳能光伏电器、空气源热泵及相关配件、平板集热器、金属热管管芯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模块炉、商用燃气容积式热水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取暖器、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水净化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空气调节设备、卫生洁具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水净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培训(以上不含化工等须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热力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是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特种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公司关系:太阳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江苏日出东方光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253LRQ3J

成立时间:2021年01月22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01-77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线、电缆制造;建筑劳务分包;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力设施器材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能量回收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公司关系:光伏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太阳雨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合同期限:2023年03月26日-2024年03月25日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产生的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主债权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二)对光伏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江苏日出东方光伏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合同期限:2023年03月17日-2024年03月02日

担保金额:7,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基于主债权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法律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债权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太阳雨和光伏公司经营需要,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且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总额为5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6,26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4%。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0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徐新建先生自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短期投资业务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部分经营业务需要按账期付款的特点,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利用经营资金短期闲置时间进行短期投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根据公司业务需要,签署有关公司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具体如下:

1.授权投资业务范围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的短期投资,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货币基金、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中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单次短期投资品种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投资限额

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在1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会议听取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议案九、议案十、议案十三、议案十五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0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143,118.37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3,717,179.80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1,371,717.98元之后,加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343,963.21元,减去2021年度已分配现金股利64,027,824.5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52,262,319.84元,2022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830,349,858.86元。

鉴于公司在2023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为提高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随着全球双碳产业的持续推进,空气源热泵行业继续保持增长,预期未来会成为替代天然气、燃煤、电加热采暖的主要采暖形式,行业发展未来可期。2022年,我国太阳能热利用市场规模整体呈现下滑趋势,全年总销售额同比下降了12.3%;虽然整体下降较多,但近年来户用采暖日益成熟与完善,2022年太阳能采暖应用增长了9.5%。应用领域方面,太阳能热水市场仍然是行业发展的主战场,太阳能热水工程仍为广大户用、商业、部分工、农业等应用客户所选用。

我国光伏发电发展至今,产业链各环节技术持续推陈出新,不断提高光伏发电效率、降低发电成本。光伏发电真正成为具有成本竞争力、可靠和可持续性的电力来源,在市场因素的驱动下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储能行业是可再生能源形成可靠且可持续电力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我国储能市场高速发展,户储产品和储能电站装机量再创新高。我国储能产业上下游配套产业链成熟,预期储能行业未来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发展计划

伴随新能源高效开发利用和全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公司围绕低碳的业务转型也取得了初步成效。西藏大型跨季节储热供暖、光伏整园整链整区开发建设都已经初具规模,户用和工商业储能的生产与销售也蓄势待发。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不断推进,公司的光热、光伏、储能业务也在不断推进,相比于传统太阳能热水器业务的以销定产模式,公司在太阳能光热供暖建设、光伏EPC建设、工商业储能电站建设方面需要投入大量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储能业务正处于研发、生产的投入期,光储一体化研发、生产线建设和储能产品生产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构建从户储、工商业储能、到源网侧储能的完整制造能力,并结合公司光伏、空气能业务,为客户提供清洁能源综合解决方案。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3,897,484,807.6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143,118.37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889,325.42万元。

在国家“双碳”政策背景下,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持续聚焦太阳能光热、空气能、光储一体化的发展,力争实现公司营业收入和业绩的高增长。

基于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需留存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公司暂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在2023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对于2022 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

(五)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储能、光储一体化技术研发、设备投入;光热采暖工程、光伏EPC工程、储能电站的市场开发及流动资金投入。预计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产质量及利用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及战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0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新建先生对相关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的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及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情况、资产情况和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连云港仲米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镀膜技术研发;太阳能选择性吸热材料、太阳能高透材料、太阳能采暖板、太阳能集热器及部件、纳米非金属材料、纳米石墨烯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研发、(不含危化品)生产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宁工贸园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二)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仲米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何仲米,连云港兴和泡沫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经营范围:泡沫产品、包装产品制造;泡沫产品、包装产品、模具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连云港市东辛农场场部南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具备充分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0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为支持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营销”)、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热水器”)的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向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借款将用于生产经营或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一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为3.5%。本次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帅康电气指定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燃气用具、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空调、家用电器、厨卫产品、净水器、灯具的制造;洗碗机、消毒柜、微波炉、蒸汽炉、烤箱、冰箱、垃圾处理器、橱柜、壁挂炉、供暖供热设备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用等级状况:3A

5.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电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浙江帅康营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厨具卫具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电器修理;日用产品修理;家具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日用品零售;卫生洁具零售;日用百货批发;卫生用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机械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户外用品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灯具零售;销售代理;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消毒剂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4.信用等级状况:无

5.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营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帅康电气的全资子公司。

(三)宁波帅康热水器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2.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3.经营范围:热水器、壁挂炉、供暖供热设备、净水器、暖风器、换气扇、洗碗机、开水器、水槽、水龙头、皂液器、沥水篮、菜板及配件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信用等级状况:无

5.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帅康热水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帅康电气的全资子公司。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向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该借款将用于生产经营或偿还银行贷款,借款期限一年,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可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为3.5%。本次借款以公司转账至帅康电气指定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帅康电气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并告知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到账时间。帅康电气逾期未清偿借款本息的,公司有权按照年利率24%从逾期之日起要求帅康电气支付逾期利息。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提供借款,能够满足帅康电气、帅康营销及帅康热水器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借款年利率为3.5%,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同意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审阅,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借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借款事项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3-01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汝彬,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陆遥,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1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汝彬、签字注册会计师陆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