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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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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拟用于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部分短期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置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2年,部分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公开债务违约的房地产企业陆续增加,预期违约风险扩大,本报告期公司应收款项逾期显著增加。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部分房地产客户减值迹象明显,故对部分房地产客户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进行信用减值损失单项计提,对于未按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16,925.8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①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68.80万元。

②商誉减值

2021年,公司现金收购了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佛山鹰牌陶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各66%股权(以下合并简称“鹰牌陶瓷”),形成商誉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9,761.07万元。受房地产行业低迷、能源价格上涨等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鹰牌陶瓷2022年度经营不及预期,出现商誉减值的迹象。公司对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2023-2027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和营运资金变动额等,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经测算,鹰牌陶瓷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余额小于账面价值,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8,865.29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共金额25,959.90万元,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5,959.90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含持仓保证金与应付行情变化的风险金)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循环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公司生产经营的成本,公司决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投资金额: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和应对行情变化的风险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

(五)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应对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公司拟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而造成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会计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公司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六)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公司将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充分利用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防御风险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执行,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能有效规避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控制经营风险,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吴启超先生,吴启超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该事项构成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吴启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吴启超先生参与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吴启超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吴启超、洪晓明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以下统称“发行对象”或“认购人”)发行股票不低于8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00万股(含本数),且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4,904.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7,969.00万元(含本数),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文为准)。吴启超先生拟以现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数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数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与吴启超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吴启超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吴启超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吴启超先生对《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签署《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涉及文字表述调整,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重大变化情形。该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吴启超先生签字后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吴启超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060219670724****,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广东省对外经济发展公司佛山城区公司,先后担任勤昌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副总经理、佛山市城区华宇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吴启超先生现持有公司6,310.5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7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吴启超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前24个月内,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吴启超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低于8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00万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吴启超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13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4月25日,甲方、乙方签订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各方拟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上市公司):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吴启超

(二)发行价格

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8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00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6.13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三)认购数量、金额和认购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80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300万股(含本数)。最终认购的具体数量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给乙方的发行数量,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最终认购金额在甲方就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根据甲方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四)认购价款的缴纳

在本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均满足后,甲方应尽快实施本次发行,乙方同意将在收到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五)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在本协议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经守约方书面要求改正而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改正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不能除外。

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在要求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双方同意,如本次发行因任何原因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获有权部门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八)协议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系《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计划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予以坚定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随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注入,公司的财务状况将有所改善,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以及后续经营的持续运作,也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吴启超先生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的经营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吴启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470,846.62元。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基于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审计业务连续性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同时,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含已实施的担保)。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首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或担保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该等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以上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将部分闲置资金(不包括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洪晓明女士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吴启超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发行股票。公司已与吴启超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及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安新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吴启超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涉及文字表述调整,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重大变化情形。该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吴启超先生签字后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洪晓明女士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启超先生、洪晓明女士回避表决。

(1)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有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3年5月16日届满。

公司已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公司预计前述相关授权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现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表示同意。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黎华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实际运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一一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18 号意见》”)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逐项核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8号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吴启超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启超先生发行股票。公司已与吴启超先生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月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前述《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吴启超先生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主要涉及文字表述调整,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重大变化情形。该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吴启超先生签字后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1)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议案仍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高分子”)、控股子公司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集成”)、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汇建科”)。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仅为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0,845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1、2023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最终结果以实际签约为准。

2、202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前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下同),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9亿元(含已实施的担保)。具体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首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或担保协议,具体以实际签约为准。该等综合授信、担保事宜及其项下的具体事宜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以上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十谭现代产业园光辉大道20号

3、法定代表人:洪晓明

4、注册资本:48,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13年7月12日

6、公司持有安徽天安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胶表面处理;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安徽天安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二)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杏梧工业路87号自编1-8座之一(住所申报)

3、法定代表人:宋岱瀛

4、注册资本:6,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6、公司持有天安高分子100%股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胶表面处理;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天安高分子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三)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3座2幢402房

3、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8年6月29日

6、公司持有天安集成56.5%股权

7、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装饰材料、家具、软装材料的批发、零售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服务;家具设计及安装服务;仓储服务;物流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天安集成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四)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跃进路2号B座十层

3、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4、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5年09月29日

6、公司持有石湾鹰牌66%股权

7、经营范围:陶瓷玻化砖、釉面砖、抛光砖及墙地砖、各式高级陶瓷装饰砖系列产品和水晶饰面陶瓷装饰砖等高档环保型装饰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陶瓷器生产设备制造、加工,陶瓷生产设备及炉窑设计、安装工作,陶瓷喷雾干燥粉料及釉料加工制造,水暖配件,厨柜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以上生产、加工、制造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室内外装潢装饰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培训、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销售五金制品、灯具、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及视听设备、家居用品、室内装饰材料。房屋及土地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对工业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石湾鹰牌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五)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湾小雾岗园林陶瓷厂内11号(自编4号楼209室)(住所申报)

3、法定代表人:宋岱瀛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0年12月30日

6、公司持有天汇建科40%股权、持有天汇建科51%表决权

7、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用石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软件开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门窗制造加工;家具制造;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销售代理;电线、电缆经营;家具销售;门窗销售;软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度未发生经营业务,无相关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在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企业经营实际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及战略实施等提供融资保障,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65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02%,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6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1%。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23,6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22〕 13号文、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及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的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财会〔2022〕13号文要求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特殊情况下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 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特殊情况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 10号文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在停工停产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企业因需求不足而停产或因事故而停工检修等,相关生产设备应当继续计提折旧,并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13号文及年报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22〕13号文、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及2022年12月6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财会〔2022〕13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22〕13号文、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及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变更相应会计政策,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财会〔2022〕13号文、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及于2022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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