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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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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0版)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有效期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3〕248号)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3、14、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启超、洪晓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2年5月12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须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邮件等方式登记(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需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为股权登记日为在册股东后有效。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曾艳华

3、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梧村工业区

4、联系电话:0757-82560399;传真:0757-82561955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高分子复合饰面

材料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业务的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3年1-3月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470,846.62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38,930.98元。

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应满足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鉴于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结合公司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等,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