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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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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76,566,29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含氟技术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智能制造为驱动的含氟医药、植保与新能源材料制造商,拥有垂直一体化的产业链、柔性化的综合生产平台和专业化的研发创新团队,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定制研发、生产及技术服务等业务。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按照终端应用领域分为三类,包括医药类、植保类、锂电及其他材料类。公司的含氟精细化学品系列品种十分丰富,主要应用于下游医药、植保、新能源与电子材料等不同的终端市场领域,为国内外客户的产品供应多元化的重要原料。其中,医药类产品涵盖心血管、糖尿病、中枢神经、抗感染、抗病毒等领域的关键含氟中间体、医药原料药和制剂;植保类产品主要有含氟类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中间体,以及农药原药和制剂;锂电及其他材料类产品主要有锂电池材料、含氟液晶中间体等。

(三)行业发展变化

(1)锂电行业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引领下,在购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的支持下,国内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同比持续显著增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705.8万辆,同比增长96.9%;销量达688.7万辆,同比增长93.4%;市场占有率达25.6%,同比增长12.1%,预计我国汽车市场将继续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

随着行业的持续发展,新能源汽车已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新发展阶段,呈现出质量和市场规模双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由于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料汽车的趋势正在兴起,汽车厂商对锂离子电池的需求明显扩大,这也推动了上游原材料行业的发展。面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加速锂电材料类产品的产业布局和产能扩张,在深化成本管控的同时实现产销规模的稳步增长,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板块的市场竞争力。

(2)医药行业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医疗保健重视程度加强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民众对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此,我国政府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并提速扩面,促使医药行业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医药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将在中间体-原料药-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基础上深入发展,打造产品链的垂直一体化,同时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推进制剂国际化项目,并在国内市场大力推进仿制药的报批和一致性评价,提高医药板块的盈利性、稳定性以及扩展性。

(3)植保行业

植保的需求与人类对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需求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世界人口的增加、病虫害的持续发生,植保行业在促进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与此同时,随着环境保护和行业竞争的压力与日俱增,我国植保行业正进入新一轮整合期,优势企业在产业链的价值重构中将占据更加有利的地位,获取更多机会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具备研发能力、工程化能力、全产业链优势的企业将继续提升其在植保行业的市场地位。公司已在植保板块构建了从中间体、原料药到制剂的垂直一体化产业链,未来将不断深化产业链优势和技术优势,夯实公司发展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浙江卓越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对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更名为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浙江永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40,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电解液建设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95,00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电解液及相关材料和副产物循环利用项目,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为拓展公司的国际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海内外业务发展需求,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企业形象,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报告期内,申报资料已提交中国证监会及伦敦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莺妹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许永斌、柳志强、张伟坤,离任独立董事杨光亮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661】号,2022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33,621.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92.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7.63%。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928,336.26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326,476.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数为基数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4,132,647.62元,扣除2021年度分红87,656,629.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8,562,712.60元,2022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48,099,911.6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6,566,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7,656,629.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票据承兑、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及融资租赁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王莺妹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莺妹、何匡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总经理何匡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匡、王莺妹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陈丽洁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副总经理金逸中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金逸中回避表决)

5、关于董事邵鸿鸣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邵鸿鸣回避表决)

6、关于董事王丽荣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丽荣回避表决)

7、关于独立董事许永斌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许永斌回避表决)

8、关于独立董事柳志强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柳志强回避表决)

9、关于独立董事张伟坤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张伟坤回避表决)

10、关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春华、卫禾耕、张江山、黄锦峰、王梓臣)的薪酬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关于离任董事何人宝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莺妹、何匡回避表决)

12、关于离任董事杨光亮的薪酬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白友桥的薪酬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换届选举,2022年度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中有关董事的薪酬部分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下转2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