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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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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3版)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修改事宜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及《公司章程》(2023年4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就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于2023年3月31日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重新制定并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拟不再采用《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仍继续适用。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或者境内外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注册资本等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重新制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的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十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为积极配合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助力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工程项目动迁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子公司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阔”)、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分别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根据政府工作安排,征收上海永阔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1、22号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征收上海浓辉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3、24号的房屋,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018.0085万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14:30(星期二)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分配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发表意见: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监事章正秋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章正秋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张小华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张小华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戴会彬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戴会彬回避表决)

4、关于离任监事王丽荣的薪酬方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关于离任监事黄伟斌的薪酬方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公司于2022年8月完成换届选举,2022年度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采用〈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公司就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制定了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下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并于2022年11月14日经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于2023年3月31日被《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不再采用《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现行《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仍继续适用。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1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2、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履约风险等。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子公司的出口业务较多,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四)期限及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决策权,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但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履约风险:因交易对手信用等级、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到期无法履约风险。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保证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调整外汇套期保值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努力将客户违约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公司及子公司将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有效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申请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42%,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7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净资产二者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8,731.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丹

姓名:李艳芸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 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4、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3、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测算,对截止资产负债表日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79,686,074.91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40,513,980.56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5,800,939.15元。

3、商誉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分摊商誉的账面价值时,根据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获得的相对受益情况进行分摊,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上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9,356,744.86元。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以上标准,2022年度公司对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4,014,410.3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开发支出等减值准备共计79,686,074.91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9,686,074.91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79,686,074.91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永阔”)、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分别与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补偿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和人民币6,018.0085万元。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永阔

1、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

乙方:上海永阔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1、22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2,774.58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058.6825万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乙方应当在搬离原址后,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甲方已经给予补偿的其他附属物等;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100%的补偿款。

(二)上海浓辉

1、协议双方

甲方:松江区洞泾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办公室

乙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乙方(所有人或承租人)的房屋坐落于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3、24号,并被列入征收范围,建筑面积2,774.58平方米;

(2)本协议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6,018.0085万元(包括房屋价值、临时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综合奖励等);

(3)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乙方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4)乙方应当在搬离原址后,将空房完整移交给甲方,不得拆除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甲方已经给予补偿的其他附属物等;

(5)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0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总价50%的补偿款;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原址并向甲方移交全部资料后的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补偿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是为满足上海市轨道交通12号线西延伸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房屋价值经上海申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被征收房屋未作生产用途,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5日(星期五)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江山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4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3-02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7、12、16为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6、7、9、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一12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2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