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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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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新疆火炬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1423号《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新疆火炬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疆火炬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疆火炬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07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96,062,211.8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715,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作出的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网络平台以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08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生敏,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 年首次为中旗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600418)、中旗股份(300575)、新疆火炬(603080)、皖仪科技(688600)和佳先股份(43048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为新疆火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合肥城建(002208)、皖天然气(603689)、福达股份(603166)和新疆火炬(603080)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永欢,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为新疆火炬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皖天然气(603689)、新疆火炬(603080)两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锦添,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李生敏、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张永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锦添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120万元。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120万元,与2021年审计费用相同。

2023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较好地完成公司的各项委托任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拥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09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资金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管理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券商资管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其他资管产品等投资品种。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额度上限为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资金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鉴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自有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负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主动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取得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能更好地实现公司自有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报备文件

1、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03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热依汗姑丽·苏坦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

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认。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对应的岗位为标准进行考核发放,不享有津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新疆火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新疆火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新疆火炬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05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

● 本次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之314国道加气站(以下简称“314国道加气站”)。

● 剩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3,591.00万元(包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结项,将314国道加气站项目终止,同时将上述项目结余和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262号文《关于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于2017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82,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50,536,04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2,263,958.55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7]55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三个项目进行部分变更,拟调减上述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用于新增募投项目“收购光正集团所持光正燃气51%股权项目”的使用。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火炬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终止的原因

(一)募投项目结余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结余情况

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计使用状态,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剩余金额3,096.8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494.13万元,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3,591.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2、募投项目结余主要原因为: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公司既有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通过严格把控设备采购成本、优化建设方案等方法,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公司按照相关审批程序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

(二)314国道加气站情况及终止原因

(1)项目名称: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3座加气站,包括314国道加气站、新区一路加气站、城东大道加气站

(3)立项批准时间:2016年4月13日

(4)项目实施主体: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5)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010.00万元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314国道加气站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64.13万元,其中设备投资180.64万元,累计投入占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13.26%,该项目终止后其设备后续将用于其他加气站。新区一路加气站、城东大道加气站已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

喀什市CNG加气站工程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95.30万元现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14国道加气站终止的具体原因为:近年来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及国家的大力支持,本地电动汽车等新能源车辆的保有量持续提升,因此公司现有加气站已经能够满足现有CNG车辆的供应,继续建设将不再具有经济性,因此,基于战略发展、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考虑,经公司审慎评估后决定终止该项目。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终止及结项的募投项目形成的剩余募集资金3,591.00万元(包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待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上述补流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新疆火炬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发展规划,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新疆火炬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新疆火炬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06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实际执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交易价格符合公允性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较大的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原计划的部分项目暂未实施,导致接受关联方土建工程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别较大,因此致使整体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额较大。

(三)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类别与金额

基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对公司2023年至2024年4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注: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较大的原因:受疫情影响,公司原计划的部分项目暂未实施,导致接受关联方土建工程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别较大,因此致使整体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额较大。

总额范围内,同一控制下的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交易),亦可将相关额度分配给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其他新增关联交易主体使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建工集团”)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5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赵安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926.0263万元

实收资本:11,925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安林94.24%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434,342.32万元,净资产105,608.4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9,627.69万元,净利润2,105.9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建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建工集团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建工集团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建工集团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新疆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噶尔旅游”)

成立时间:2003年1月21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144号(其尼瓦克宾馆办公楼)1幢418

法定代表人:张秀丽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900万元

实收资本:4,90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旅游资源规划及开发;旅游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租赁(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娱乐,桑拿,洗浴,游泳;停车服务;会展服务;糖烟酒销售;汽车及自行车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75.92%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6,590.59万元,净资产1,574.7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18.81万元,净利润-295.2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噶尔旅游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噶尔旅游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噶尔旅游股份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噶尔旅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喀什市开拓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拓物业”)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20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孝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万元

实收资本:5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家政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中央空调销售及维修、代收代缴水电暖费、停车服务、房屋修缮、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餐饮服务、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示展览服务、会议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524.96万元,净资产165.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93.15万元,净利润0.15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开拓物业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开拓物业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开拓物业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开拓物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喀什华凌家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华凌”)

成立时间:2020年6月8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北侧、城东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贾宝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实收资本:0.00万元

经营范围: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供暖服务;家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酒吧服务(不含演艺娱乐活动);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餐饮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健身休闲活动;电影放映;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旧货销售;皮革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牲畜销售;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100%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139.59万元,净资产-1,510.8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23.04万元,净利润95.4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喀什华凌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华凌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华凌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目前,喀什华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物业等服务、租赁房产、提供燃气设备安装服务等,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 公告编号:2023-01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遵照相关要求开始执行。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下转2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