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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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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履职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姚毅、王文涛、杨艺、赵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产业布局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和充分调动资源。公司在保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进一步明晰章程中部分条款的执行标准,公司对《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31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7,536,801.30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3,5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93.75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8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32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 39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 2022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97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 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的公司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其工作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36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5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关联股东姚毅、杨艺、王文涛、赵严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卢源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宝兴

联系电话:010-52349555

邮箱地址:BODoffice@lusterinc.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