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电池材料以及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34,955,777.34 元,同比增长17.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776,904,489.03元,同比增长28.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2,267,955.56元,同比增长30.18%。

(1)电池材料业务

公司生产的电池材料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在“双碳”目标引领和全球能源转型的大背景下,随着产品性价比不断提升,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储能产业快速发展,同时带动了上游锂离子电池及锂离子电池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预计全球绿色发展政策频出,将对此给予持续的积极影响。

A、锂离子电池电解液

根据研究机构EV Tank统计,2022年中国电解液出货量达到89.1万吨,瑞泰新材和天赐材料、新宙邦及比亚迪处于第一梯队;随后的昆仑化学、中化蓝天、法恩莱特和珠海赛纬四家企业之间的竞争处于胶着状态。

公司作为该行业的先入者,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通过在行业内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相关材料的制造生产所需的主要核心技术,凭借较高的质量水准及工艺精度,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在下游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并已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等国内外头部电池厂商建立了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

B、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随着电解液出货量的持续增长,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市场也快速发展。目前国内已经实现批量供货的企业包括江苏华盛、瀚康化工、浙江天硕、荣成青木和苏州华一等,主要生产VC和FEC等较常规添加剂。

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产品在质量和技术层面处于领先水平,部分产品已批量应用于固态锂离子电池等新型电池中。此外,公司正在浙江衢州和江苏张家港进一步完善添加剂产品的布局,实现品类的多元化以及生产的进一步规模化。作为中国首家量产新型锂盐添加剂二氟磷酸锂的领军企业,公司子公司超威新材牵头制定了《工业用二氟磷酸锂》团体标准(标准号:T/CIESC0041-2022),该标准于2022年10月21日正式实施。

C、超级电容器电解液

目前国内企业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与电解质的配套生产能力,主要企业包括新宙邦以及瑞泰新材等。

公司的超级电容器电解液出货量目前在中国排名靠前,获评中国超级电容产业联盟颁发的“中国超级电容器产业十佳企业”、“中国超级电容器优秀材料供应商企业”。公司子公司超威新材牵头制定了国内首个超级电容器材料的行业标准《超级电容器用有机电解液规范》(SJ/T 11732-2018),该标准已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有机硅业务

硅烷偶联剂又称为功能性硅烷,是有机硅的一个细分领域,具有品种多、结构复杂、用量少而效果显著、用途广泛等特点。公司的硅烷偶联剂产品主要包括氨基硅烷、酰氧基硅烷、环氧烃基硅烷等,用于高档涂料、玻璃纤维等领域。公司所生产的硅烷偶联剂产品涵盖九大系列六十多个品种,其中1种产品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29种产品被评为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作为国内高端有机硅材料供应商,已经进入了杜邦、GE、道康宁、欧文斯科宁、米其林、钟渊、PPG等国际大型化工企业的供应商名录,能较好地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

目前国内功能性硅烷产业链布局完善,全球已逐步转移到国内,我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的硅烷生产基地。目前我国形成了江瀚新材、宏柏新材、晨光新材等规模较大的硅烷生产企业。随着全球新兴经济体的需求带动和新兴工业应用领域的开发,功能性硅烷市场一直保持相对较快的增长。根据 SAGSI 的预测,未来五年内,传统消费领域如橡胶加工、粘合剂、涂料和塑料加工等的需求仍将构成功能性硅烷消费需求的绝大部分,并保持稳定增长。受新能源行业需求拉动,复合材料领域将以较快速度增长。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5条相关规定,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有权转换部分与其持有的江苏国泰股份合并计算后,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股权比例不低于33.30%。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 年2 月,公司全资设立子公司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拟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详细内容请参照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公告》。

2、2022年6月,华荣化工设立全资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拟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回收 2000吨溶剂项目,详细内容请参照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国泰:关于下属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年产3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和回收2000吨溶剂项目的公告》。

3、2022年6月,华荣化工与 FREYR Battery Norway AS签订了《RESERVATION AGREEMENT for SALES VOLUMES AND PRICE》(《销售量和价格预订协议》),详细内容请参照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4、2022年8月,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斌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日止。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照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及 《瑞泰新材: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5、2022年12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一致同意选举朱慧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选举之日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时止。详细内容请参照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子燕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顾建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瑞泰新材: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4,955,777.3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91%;实现营业利润1,025,805,571.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6,904,489.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776,904,489.03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97,981,115.2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7,981,115.2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9,798,11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456,979.5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7,639,983.3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分析,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于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泰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及结算类非存款金融服务。国泰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一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及张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查验了国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查阅了国泰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制度建设、风险控制及运行等情况,对国泰财务公司的资质、业务与财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意见如下:

(1)国泰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未发现国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泰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国泰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对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及张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非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了防范和化解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公司制订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非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针对相关风险提出了解决措施。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开展非存款金融服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及张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4,955,777.34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7.91%;实现营业利润1,025,805,571.8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76,904,489.0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98%。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776,904,489.03元,母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297,981,115.2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7,981,115.27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29,798,11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9,456,979.5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7,639,983.3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规划和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33,33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3,333,3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未来在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及使用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银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额度,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2022年年度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22年6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3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化工”)、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新材”)、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华荣”)、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瑞泰”)、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超威新能”)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20日,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贡华荣”)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储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自有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2年6月14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611,437,591.17元。其中,2020年10月28日至2022年6月14日投入的自有资金为465,788,816.56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65,788,816.56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次置换金额是指公司2020年10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至2022年6月14日止的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2、以自有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为128,263,660.67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2年6月14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发行费用人民币3,797,327.04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797,327.0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469,586,143.60元。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间任一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金额不超过305,000万元,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项目明细及本年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276,633,369.11元(包含银行利息),尚未到期的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292,210,000.00元。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14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泰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2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