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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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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0版)

注1:由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5,004,147,167.92元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40,000,000.00元,差额35,852,832.08元,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2:公司发行费用等产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调整了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

注3: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部分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效益已不具有可比性。

注4: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中的巴基斯坦-埃及-法国-肯尼亚段于2022年12月竣工并投入运营。

注5:本项目预测效益时,收入预测主要分为出售大颗粒带宽(10 Gbps、100 Gbps)的IRU收入和代理维护收入。公司实际销售除出售大颗粒带宽外,存在一次性卖断特定光纤及频谱给客户的情况。

注6: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附表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注1:项目尚在建设期,尚未完工。

注2: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以分年投资计划折算。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政策,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分别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分别执行解释第15号和和解释第1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分别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分别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1、根据《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2,956.11万元、资产减值准备11,291.75 万元,合计计提24,24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损失。2022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781.54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1,566.3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减值准备269.26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31.68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107.27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损失。2022 年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860.38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3,450.21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2022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81.16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共计24,247.86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24,247.86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9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Comverge Tecnologías S. de R.L. de C.V.;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为Comverge Tecnologías S. de R.L. de C.V.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00万美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是公司担保金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之后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视同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拟为公司海外子公司Comverge Tecnologías S. de R.L. de C.V.(以下简称“CT公司”)提供担保。此次拟担保总金额为500万美元,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度。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万美元

上述担保的担保主体(担保人)为本公司。无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注: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按照美元汇率1:7计算。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Comverge Tecnologías S. de R.L. de C.V.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820万(比索)

注册地址:Mexico

法定代表人:谭会良

经营范围:销售、进出口、存储和运输所有类型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工业应用、医疗用途、仪器仪表、信号、电信、多通道视频通信、数据通信和其他通信和电子应用领域的光纤和光缆。设计、安装、架设、敷设、提供咨询和管理服务,或承接光纤系统、输配电网络的制造、安装、敷设调试的交钥匙工程。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CT公司100%股权

CT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CT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CT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亨通光电为CT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500万美元,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度。上述担保是公司为上市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与本次担保的一切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CT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CT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

1.为了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拟为公司海外子公司Comverge Tecnologías S. de R.L. de C.V.提供总额为500万美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2023年度。

2.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及其他违规担保。

3.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审查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4.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任何依赖,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9,611.8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41,288.36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5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5,505.0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7]921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1,673,228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8,506,522股,每股发行价为25.83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机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8,976,375.41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划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为32250199763609000755的人民币验资账户3,012,047,08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61,023,463.26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46,204,127.75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其他发行费用1,819,345.78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3,012,999,98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验资报告》。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不再投入,将募集资金中的2亿元变更至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上述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内容》的议案,上述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将实施主体由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实施区域从苏州市吴江区扩展到苏州大市(包括但不限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太仓、昆山等区县)。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变更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智慧社区(一期)一一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的22,354万元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了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7,022.35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9,221.22万元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增加实施主体》《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将增加江苏亨通经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35.7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具体为:

1、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能源互联网领域海底光电复合缆扩能项目的45,000万募集资金变更投资于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的议案,公司将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35.7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投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共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6,235.7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45,332.53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98.05%,剩余募集资金 2,347.90万元(含利息)。

2、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变更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44,027.45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 24,587.78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55.85%,剩余募集资金19,640.10万元(含利息、汇兑损益等)。

3、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投入于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大数据分析平台及行业应用服务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5,027.45万元变更投资于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与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1,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6,700.56万元,实际使用金额占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53.87%,剩余募集资金13,517.04万元(含利息、汇兑损益等)。

综上所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截至2023年3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5,505.04万元(包括汇兑损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23,000万元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节余募集资金的具体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

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存放和安排募集资金,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待支付、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尾款约1.2亿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后续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4、“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产业园规划架构,优化了项目实施方案,在保证原计划投产标准的前提下,降低了实施成本。

5、“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因存在项目前期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情况,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工程施工项目”“印尼光通信产业园项目”“印度光通信产业园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35,505.04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支付的款项后续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有23,0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将在23,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实施。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周期较长的尾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将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后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

3、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八、上网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小燕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蓉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59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2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597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2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75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良好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沪市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

集体业绩及公司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主题:沪市主板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至5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tgd@htg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会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同时更加充分地向投资者展示风电产业链发展情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16:00 参加沪市主板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及公司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行业分析师将就风电产业链情况进行深入解析,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以及风电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独立董事杨钧辉先生,总经理张建峰先生,财务总监吴燕女士,董事会秘书顾怡倩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沪市主板风电产业链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页面(http://roadshow.sseinfo.com/roadshowDisplay.do?tag=wind),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至5月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向公司提问;或通过公司邮箱htgd@htg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风电产业链专场页面二维码如下: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1、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2、电话:0512-63430985;

3、传真:0512-63092355;

4、邮箱:htgd@htg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7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3年5月16日15:00至2023年5月17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一63430985

传真:0512一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二十一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为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

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95,614,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553,53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3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公司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十、审议通过《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6号)。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7号)。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2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充分评估了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事项。我们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成立至今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符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约定,不存在重大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21号)。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2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24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审议了关于《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十四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6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亨通光电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7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新增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1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要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2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亨通光电:2023-021号)。

十四、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35%。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31,644,391.67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195,614,4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1,553,53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数为2,466,734,65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1,553,532股后的股数为2,445,181,125股,公司2022年度预计分配现金红利195,614,490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83,539,680.76元的12.35%。

如在2023年4月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83,539,680.7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031,644,391.6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95,614,49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专注于在通信网络和能源互联两大领域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行业领先的产品与解决方案,公司具备集“设计、研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与运营服务”一体化的综合能力,并通过全球化产业与营销网络布局,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信息与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2年,在“新基建”“碳达峰、碳中和”“数字中国”等背景下,电网建设稳步推进,海洋产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时期,5G和千兆光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应用加快、云计算等新兴业务快速增长,公司仍需要大量资金研发新技术,拓展新市场,保持强势竞争力。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立足于长远发展,需要利用资金把握上述行业机会。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3,539,680.7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31,644,391.67元。

2023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成就公司新增长,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资金以保障前述目标实现。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当前,公司对资金需求量仍然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目前公司仍然处于高速发展期,公司项目建设、生产基地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仍需大量资金,以巩固公司的领先地位。为了长远发展,公司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既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诉求,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阶段、资金需求及未来经营计划等各种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所处行业和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新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更好地回报股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