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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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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3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用股份”)实际控制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资本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逐步实施本增持计划。

●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顾萃先生。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海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655,008股,董事长顾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087,760股,以上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742,76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7%。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1、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股份价格不超过8.00元/股。

2、截至2022年6月2日,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通用股份5,59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09%。累计增持金额约为26,672,74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公司股价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本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 规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主席王晓军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书面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由非关联监事进行审议,关联监事王晓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发生变动,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40,019,633.10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92,528,735股于2023年3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288,594,400股增加至1,581,123,135股。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581,123,1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433,694.05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9.6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对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上述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和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通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共有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30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1人。

2022年度,公证天业会计师实现总收入(经审计)32,825.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6,599.0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5,369.97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63家,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6,35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于2021年2月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就法尔胜2016年至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拟聘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3.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3.80万元)。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2022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中介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为保持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3、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00 证券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股份”或“公司”)拟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9,806.00万元,贷款余额为6,000.10万元,承兑汇票余额12,849.49万元;公司收取存款利息373.97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及手续费25.13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满足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与渠道,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按协议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法定披露媒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8.5亿元人民币,同时,经综合考虑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由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锡港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海燕

注册资本:156,000万元整

财务公司是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5.70%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43.50亿元,净资产19.57亿元,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1.06亿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授信融资、资金管理等金融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8.5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如下文无特殊说明,则与本处甲方含义相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银保监会规定乙方可从事的资金结算业务。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

(1)甲方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8.5亿元人民币。

(2)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给予甲方综合授信额度合计9亿元人民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的基准利率执行,应不低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种类最高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最高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同时不高于乙方发放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最低利率。

(3)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甲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办理同种类相应服务的费用,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乙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乙方向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5)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用。

(6)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章程规定:当乙方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要求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红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承诺解决乙方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定期了解乙方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乙方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乙方将在每季度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乙方的监管指标情况,如发现乙方的主要监管指标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导致重大风险的,甲方不得将存款存放在乙方。

5、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将由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督促公司及时采取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存款、暂停向乙方存款、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风险应对措施,切实保证甲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性。如果出现存于乙方的存款无法取回的违约情况,甲方有权用乙方所提供的贷款抵消该部分无法取回的存款。

7、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有效期: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召开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2、协议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五、风险防范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3]00366号),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有效防控、及时化解公司在红豆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已制定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规定了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可更好满足公司资金管理与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我们同意将《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关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充分反映了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红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借助关联方专业金融平台优势,保障经营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三名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四)监事会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系基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需要,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证发〔2022〕6号)和通用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前期交易的正常延续,有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平台,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无异议。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根据《金融服务协议》与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外,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5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公司内部发布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4)。

3、2021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4、2021年6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115,200股限制性股票。

2、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

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共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苏公W[2023]A762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6.20万元,未满足“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55,2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

1、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的基本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0,400股,包括: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因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2.84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即 2.971元/股。(实际回购价格以授予价格加实际利息支付为准,利息起止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日止)。

2、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0.3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在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在发生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在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原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2.971元/股将调整为2.379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397.39万元(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调整的回购价格测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81,123,135股。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0.3元(含税)。

本次回购注销1,670,400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81,123,135股变更为1,579,452,735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以及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权变动情况均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尚需就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2.379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70,4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81,123,135股变更为1,579,452,735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81,123,135元变更为1,579,452,735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申报时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023年5月16日)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0-66866165

5、邮箱:jstongyong@ty-tyre.com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