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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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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8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金额为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185.90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末,受项目主体大楼验收进展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的核心部件研发进展未达预期。2022年初以来,公司投入大量人力进行超高速部件设计和多国货币识别算法的开发,并进行主要芯片的国产化替代工作,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了超高速部件的验证并应用于市场,完成了多个国家的货币识别算法开发、验证,实现了主控芯片的国产化替代,确保了零件供应链的稳定性。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完成4,000余台机芯的生产,其中1,000余台为采用国产化芯片的机芯。同时,公司启动了钞票识别模块主芯片的国产化替代和降本优化设计的工作。

2、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末,项目已上线运行的智能服务支撑平台--产品生命周期、CRM系统的实际运行效果与预期存在差距。受行业需求萎缩、银行投入意愿下行等因素影响,产品迭代缓慢,项目投入产出和预期差别较大。项目涉及区域服务网点建设、设备投入等事项,部分投入资金项目计划使用暂缓,募集资金的资金投入进度相对延期,造成项目推动较慢。后续公司仍需根据市场变化、科技发展趋势和业务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改变目前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并根据需求尽快调整,如确定不能按照预期推动,公司将择时启动变更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3、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由于技术升级、产品迭代加快,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新产品创新以及应用技术开发的人才引进工作未达预期,致使项目延期。此外,公司将谋求在金融数字化建设、数字人民币、金融信创等方面对研发战略及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谋划推进工作的整体方案,因相关人才引进工作与预期有差距,致使项目延期。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同意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607,756.05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3年3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9,607,756.05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3年1-3月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增加公司2022年1-3月利润总额为9,607,756.05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23年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1-3月公司补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4,766,004.15元,其中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4,702,375.45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63,628.70元。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1-3月份公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4,373,760.20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9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 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

至2023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需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凭股东的证券账户卡、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二)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地点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

2、信函及电子邮件登记: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的扫描件,并请注明联系电话。采用信函及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5: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022-24828888、022-24828086

电子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