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0版)

1、提名张忠强先生、张磊先生、赵亚尊先生、张忠山先生、 张籍文先生、张中奎先生、吴玥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余顺坤先生、张鹏先生、支树槐先生、沈延红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名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忠强,男,中国国籍,1957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5月至1985年5月,历任新城县张六庄供销社营业员、业务主任;1985年5月至1986年8月,任新城县贸易公司主任;1986年8月至1992年1月,任新城县水产公司经理;1992年1月至1997年5月,任高碑店市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任高碑店市供销合作社党委委员兼高碑店市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1998年5月至2001年8月,任高碑店市外贸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河北华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忠强先生系保定市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曾先后获评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建设先进个人、2012年全国交通工程行业十大诚信企业家、2013年度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2020年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保定市劳动模范、2022年全国工人先锋号、2022年河北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2、张磊,男,中国国籍,198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至2012年就读于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管理与市场营销专业。2013年7月至2018年1月在交通运输部职员;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荣庭(北京)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3、赵亚尊,男,中国国籍,197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7月至2003年12月,历任保定市交通局公路工程处技术员、项目负责人;2003年12月至2016年3月,历任申成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3月至2018年9月,任河北交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任河北交规院瑞志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张忠山,男,中国国籍,195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2月至1997年1月,任兰州军区工程机械修理厂车间主任;1997年1月至2001年8月,任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长;2001年8月至2005年11月,任河北华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张籍文,男,中国国籍,198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至今,任高碑店市三义厚再生水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其中2009年6月至2014年6月,任高碑店市三义厚再生水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20年4月,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2月至2021年11月,任荣庭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任汇通图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高碑店市清波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张中奎,男,中国国籍,197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2月至1995年2月,任高碑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植物油厂工人;1995年2月至2002年2月,历任高碑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面粉厂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07年4月,任高碑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范庄子粮库主任;2007年4月至2020年4月,历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西藏忠庭建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河北汇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河北迁曹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中奎先生于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获评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称号。

7、吴玥明,男,中国国籍,1984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7月至2011年6月,任清华大学职业经理训练中心职员;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清华大学职业经理训练中心主编;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汇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年4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顺坤,男,中国国籍,1963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3年9月至1991年7月,任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系教师;1991年8月至今,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张鹏,男,中国国籍,1977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00年7月,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2006年9月至2007年7月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2007年9月至今,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2017年6月至至今,任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4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支树槐,男,中国国籍,1957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任河北省统计局纪检组长、监察委员;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河北省司法厅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今退休;2023年2月至今,任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4、沈延红,女,中国国籍,1967年6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至2004年任北京晓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至2007年,任北京瑞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07年至2014年,任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5年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9月至今,任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2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 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 69 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在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通过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需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2、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17:00

3、 登记地点: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参加会议的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王先生

(2)电话:0312-5595218

(3)传真:0312-5595218

(4)邮编:074099

(5)联系地址: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参考年审审计机构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有关要求,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9,117.86万元,具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结合年末的应收款项性质、账龄和风险程度等信息,在进行评估后,对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人民币7,927.09万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对建造合同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已交付未结算资产等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190.77万元。

3、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2年,公司未发生除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

2022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7,927.0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人民币1,190.77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9,117.86万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 现金管理的期限:投资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本次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二、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提示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具有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一)《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汇通集团 股票代码:603176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债券代码:113665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

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二〇二三年四月

重要声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申港证券提供的资料。

申港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汇通集团签订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港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申港证券提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已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节 本次可转债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22年11月16日,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债券代码及简称

债券代码:113665;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三)债券发行日期

本次债券发行日为2022年12月15日。

(四)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2月15日至2028年12月14日。

(七)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2月21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6月21日至2028年12月1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2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0,每股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订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

经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360万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1、项目投资总额为发行人与业主方签署的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

2、保定市清苑区旧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城市双修)四期项目之(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四期)总承包项目系发行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的项目,发行人负责除交通工程外的全部施工工作及本项目全部预算编制工作,工程费用约为21,010.62万元;

3、保定深圳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工程(深保大道以北)总承包项目系发行人作为联合体参与方参与,联合体牵头人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其他联合体参与方包括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责C施工作业区的建设工程,工程费用约为12,644.23万元。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七)发行人违约情形、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发行人违约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发行人就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发生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与申港证券签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第4.9条规定:本次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风险的,或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第10.1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第10.2条规定:违约责任。若发行人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受托管理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发行人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发行人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发行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若保荐机构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导致发行人及/或其董事、工作人员、雇员和代理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保荐机构应负责赔偿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将上述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荐机构在本款下的义务在受托管理人发生主体变更的情形后由受托管理人权利义务的承继人承担。

第11.2条规定,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申港证券作为汇通集团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存续期内,申港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可转债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申港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itong Construction Group 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集团

股票代码:603176

注册资本:46,666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亚尊

成立日期:2005年4月8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20年5月11日

上市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住所和邮政编码:高碑店市世纪东路69号;074099

电话、传真号码:0312一5595218

互联网网址:www.htlq.com.cn

电子信箱:htjsdshbgs@htlq.com.cn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土地整理、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安装工程、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场及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人防工程、环保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古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的工程设计;工程地质、工程水文的勘察服务;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二灰碎石、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混凝土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加工与销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械租赁;市政排水管道疏通、维修;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按冀商外经批字[2013]27号的有效时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年度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健,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实现合并口径营业收入266,197.38万元,净利润7,517.93万元,期末总资产534,741.36万元,净资产112,138.76万元。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534,741.36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46.93%,公司总资产增长较快,一方面,公司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合同资产等流动资产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和对外筹资增加相应增长;另一方面,投资建设类项目的实施导致公司无形资产相应增加。

2022年末,公司总负债为422,602.60万元,较2021年末增长58.77%,公司总负债增长较快,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及投资项目增加导致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增加;另一方面,公司为支持业务发展长期借款和可转债融资增加。

2022年末,公司净资产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112,138.76万元和107,297.16万元,分别较2021年末增长14.70%和12.35%。

(三)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66,197.38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加12.4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9.69万元,较2021年同期减少11.78%,主要由于业主方回款进度较慢,公司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21,771.27万元,较2021年度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由于2022年期末尚未支付的材料、人工等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对较少所致。

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19,610.11万元,较2021年度同期净流出同比增加13,316.10万元,主要由于2022年隆化项目特许经营权相关支出较多所致。

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净额为72,021.96万元,较2021年同比增长116.45%,主要因为2022年度发行可转债和银行借款增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多所致。

第四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号)核准,汇通集团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8,455,84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1,544,150.9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100Z004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起息日为2022年12月15日,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期“汇通转债”未到付息日,尚不涉及利息的偿付。

第六节 公司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公司偿债意愿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期“汇通转债”未到付息日,尚不涉及利息的偿付。申港证券将持续关注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资金周转正常,经营状况良好,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维持较高水平。公司资产负债率总体处于较高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的情况符合行业特点,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第七节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节 增信机制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根据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张忠强、张忠山、张籍文、张中奎拟将其持有的汇通集团市值4.68亿元限售股票(以下简称质押股票,质押股票市值为发行规模36,000万元的130%)为债务人本次可转债还本付息提供质押担保,各方质押股份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确定。

在上述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10%,申港证券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以使质押股票的价值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的比率高于150%;追加担保物限于汇通集团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为连续30个交易日内汇通集团收盘价的均价。

在上述质权存续期内,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00%,出质人有权请求质权人代理人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剩余的质押股票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本次可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30%。

第九节 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根据该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年度,公司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与申港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因发行新股、送股、派息、分立、减资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 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

(三)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重大变化情况的;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的;

(六)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者甲方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七)甲方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八)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九)甲方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十)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十一)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二)甲方股权结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十五)甲方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七)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八)甲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九)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二十)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二十一)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二十二)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三)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二十四)《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十五)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二十六)甲方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七)甲方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八) 甲方发生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或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