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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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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997,415.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9,354,129.01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0,935,41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8,029,034.00元,扣除已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451,961,324.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34,486,426.01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计划累计支付10,591.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智能电网

近年来,我国电力系统加快向适应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方向转变,智能电网布局日益成为国家抢占未来低碳经济制高点的重要战略措施。未来,国家将进一步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在关键技术、商业模式等多方面发力,促进源网荷储更加协调发展。

2022年7月23日,国家电网发布的《新型电力系统数字技术支撑体系白皮书》中提到,新型电力系统数字技术支撑体系的整体框架分为三区四层,即生产控制大区、管理信息大区和互联网大区三区,以及“采、传、存、用”四个层次,构建以企业中台为核心的架构体系,同时打造企业级的实时量测中心。通过企业级实时量测中心,在线汇聚全环节的采集数据,融合数字系统的计算分析,来提升电网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能力。随着南网、国网陆续发布新型电力系统数字技术白皮书,提升设备智能化和管理数字化是未来重要发展方向。国网对智能物联表招标采购需求量在2020年仅为19,522只(占比不足1%),2022年第一批招标采购的需求量就提升至约80万只(占比达2%)。“十四五”期间,南方电网将加大基础建设投资,提高对分布式新能源的承载能力,加速推进数字电网建设,实现农配网可观、可测、可控,提升电网的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为满足未来电网数字化升级需求,电表类产品应涵盖大容量数据存储、终端响应、数据信息分类等功能,智能物联表作为该类产品的代表,预计国网未来会逐步加大对其招标采购的需求。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十四五”电网规划投资累计将超过3万亿,电网公司加大投资可激发产业链发展活力,也将带动电能表替代规模,提升智能电表市场规模预期。

202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颁布的《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中特别强调,加强电力市场、电能替代、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等领域标准制修订。针对分布式电源等多电源接入系统,开展智能配电电器、控制与保护电器、终端电器等标准研制。围绕电气化转型,研究电池保护用熔断体、半导体断路器、新能源用直流接触器等低压直流配用电专用设备标准。部署符合标准的智能电表和计量自动化终端,是电力现货市场大数据分析的重要保障,利好新一代智能电表的存量替换市场和增量市场。

2022年12月14日,由国务院发布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强调了要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网安全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在国际复杂形势影响下,“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提质量”将成为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主基调,电力工程投资继续发挥拉动经济作用。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2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全国主要发电企业电源工程建设投资完成7208亿元,同比增长22.8%;电网工程建设投资完成5012亿元,同比增长2.0%。未来在电网转型过程中,特高压、配电网两个领域将迎来重点投资和建设加速期。

此外,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提出智能电网建设规划,而包括部分亚洲、非洲、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结合电网大规模建设、升级和改造,正在全方位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将拉动包括智能电表在内的用电设备市场需求。随着智能电网在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推进和在发达国家的逐步优化,预计海外智能电表市场需求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

(2)光伏行业

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我国新能源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光伏行业经历了起步、发展、衰退、回暖四个阶段后,现在进入稳步增长期。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年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国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产量分别达到82.7万吨、357GW、318GW、288.7GW,同比增长均超过55%。全年光伏行业总产值突破1.4万亿元人民币。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392.04GW,2022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87.41GW,同比增长59.3%,光伏超越风电,成为全国第三大电源。我国光伏组件产量连续16年位居全球首位,多晶硅产量连续12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新增装机连续10年位居全球首位,光伏累计装机连续8年位居全球首位。

2022年,国家层面持续推动光伏发电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提出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同时对规划落地的重点光伏项目提供积极支持与帮助。同期,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结合2022年国土三调数据的启用,国家明确用地管理政策,官方多个部门前后制定若干政策性文件,特别就农用地、水域、海域建设光伏等多方面进行指导。

针对光伏制造,根据原材料硅片和电池制备技术不同,光伏电池片分为P型电池和N型电池两类。P型电池主要包括BSF和PERC;N型电池目前较主流的技术为TOPCon和HJT,而TOPCon和HJT的极限转换效率远超目前主流PERC电池。目前TOPCon量产效率与理论极限效率相比仍有很大的优化空间,提效路径更为清晰明确。综合性能优势及盈利性特点,TOPCon综合性价比高,且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比较容易实现,是当前电池片技术关注及讨论的主要方向。随着N型TOPCon电池研发投入及量产规模提升,生产成本、良率及转换效率快速改善,逐渐具备大规模市场化的条件,P型电池向N型电池升级换代趋势日趋显著。根据《2022年光伏行业发展回顾与2023年形势展望》,2022年N型电池市场占比提升至9.8%。根据 PV InfoLink的预测,预计2023年TOPCon电池市场占比将达到20%以上,2024年市场占有率有望达到30%,是目前电池技术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大方向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应引导有需求的用户直接购买绿色电力,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强调绿电交易在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地位以及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市场价值,为绿电交易市场赋予“碳中和”时代的特殊意义,为绿电交易市场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

(3)储能行业

在“双碳”国家战略目标驱动下,新型电力系统转型将面临“电力电量平衡”、“系统稳定安全”和“新能源高效利用”的挑战,而储能作为解决新能源发电和负荷用电时空不匹配的最佳手段,在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2022年是我国新型储能“十四五”规划全面布局和发展的元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明确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建设目标,规模总计64.85GW。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对中国储能未来市场发展预测:保守场景下,预计2027年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达到97.0GW,2023-2027年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为49.3%;理想场景下,预计2027年新型储能累计规模将达到138.4GW,2023-2027年复合年均增长率(CAGR)为60.3%。

2022年储能行业相关政策密集发布,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各层面相继出台超600余项与储能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层面72项),涉及指导意见、市场交易规则、补贴及建设规划、电站安全运营等各方面。“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将迈入规模化发展阶段。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3月2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要加快新型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探索储能聚合利用、共享利用等新模式新业态。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完善调峰调频电源补偿机制,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6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九部委共同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要求: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加快完善新型储能技术标准,根据新能源发电并网配置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需要,抓紧建立涵盖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全流程以及安全环保、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内容的标准体系。

(4)氢能行业

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发展氢能已经成为全球经济体的共识,加快氢能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氢作为一种来源广泛、清洁零碳、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全球主要国家高度重视氢能的发展,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将氢能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不断加大对氢能的研发和产业化扶持力度,制定政策激励措施来支持氢能的应用研究,推进氢能产业规模化。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绿色氢供应政策制定指南》预测,无碳经济需要全球每年产生130-160吉瓦的电解槽制造绿氢能力,到2050年每年生产大约4亿吨的绿氢。

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和减碳行动的开展,氢能产业正驶入快车道,国家对氢能产业的支持力度正持续提升,约30多个省市对氢能产业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氢能产业化进程加速。在政府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积极选择切入氢能行业。氢能作为清洁能源的二次载体,其应用领域不限于交通,已逐步向储能、化工、钢铁、建筑等多领域延伸,尤其是近期在电解水制氢和化工、氢冶金等领域的政策密集发布,产业化落地进入高速发展期。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对我国氢能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和积极部署,首次明确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强调重点发展可再生能源制取绿氢,发挥氢能长周期、大规模储能优势,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2022年4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要求集中攻关氢气制备关键技术、燃料电池设备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氢气储运关键技术、氢气加注关键技术、氢安全防控及氢气品质保障技术,并开展多应用场景“可再生能源-氢能”的综合能源系统示范。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发布《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指出:推进氢能制储输运销用全链条发展。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8月18日,科技部等九部门共同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一2030年)》提出:研发可再生能源高效低成本制氢技术、大规模物理储氢和化学储氢技术、大规模及长距离管道输氢技术、氢能安全技术等;探索研发新型制氢和储氢技术。10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提出:重点围绕可再生能源制氢、电氢耦合、燃料电池及系统等领域,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建立健全氢能质量、氢能检测评价等基础标准。随着我国氢能产业顶层设计规划落地,各省市等地方政府不断落实产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推动氢能产业发展。

未来随着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规模的不断壮大和综合度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利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绿氢”,可有效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存储、转化和利用,解决新能源长时消纳问题,助力高比例清洁能源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帮助难以减排的钢铁、交通等领域深度脱碳。国家明确氢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将氢能纳入国家能源体系组成部分,未来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绿氢有着巨大的市场前景。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三个板块业务,具体如下:

(1)智能电网板块

公司智能电网板块主营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解决方案、低压智能断路器、智能配电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电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解决方案等,是领先的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具体包括单相电能表系列、三相电能表系列、直流电能表以及数字化变电站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集中器、负控及配变终端、能源控制器、各类通信模块、能效采集及管理终端、台区融合终端、配电自动化终端、10kV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等产品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和海外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主站软件等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包括: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战略合作、自主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以及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经销往全国各个省市,并远销欧洲、中东、东亚、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2)新能源板块

公司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各类新能源电站,同时结合项目资源优势与央国企合作,为客户提供电站开发、设计、建设及运维等一站式系统解决方案服务,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地面光伏电站、水面光伏电站、农光互补电站、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光充储微网等。

截至2022年底,公司累计开发、建设光伏电站超5GW,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河南、河北、内蒙等中东部地区;公司凭借经验丰富的商务开发团队,新能源研究院精湛的电站设计、项目管理能力,新能源运维团队高超的智能电站运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持续加大新能源基地及平价项目的开发力度。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储备光伏项目超6GW;在自主开发、投资的同时,公司持续加大与国电投、中广核、申能、华能、三峡等央国企的合作,以“开发+EPC+运维”模式积极推进新能源业务。

2022年,公司继续在“安全、电量、资产、生产、平台”五方面发挥光伏运维管理优势。面对国内“光伏+”各类复杂应用场景,公司秉承“安全第一、运行可靠、效益为先、长期受控”十六字方针,光伏运维规模快速增加至近8GW。在新能源电站智能化运行、设备维护检修试验、系统效率检测评估、系统效率检测评估、场站技改优化、电站资产托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公司自主设计开发的“林洋光伏运维智慧云平台”基本实现运维数字化、技术现代化、诊断智能化。公司运维资质不断完善,已取得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承装(修、试)四三三级资质、中电联5A级运维认证等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资格认证。

此外,随着“双碳”目标的不断深化,绿电交易、绿证管理、碳资产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公司已将所持有的光伏电站碳资产进行申报开发,具备条件的项目皆积极申报绿证、探索绿电交易、绿证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新模式提升新能源资产价值。

2022年,公司依托在光伏制造领域长期积累的技术与经验,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GW高效N型TOPCon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包括一期12GW项目、二期8GW项目,投资总额100亿元。公司多年来对N型TOPCon技术和量产经验已有大量储备,本次大规模投资光伏电池制造领域,定位N型TOPCon电池片作为发展方向,随着未来TOPCon电池的量产,将进一步助力公司新能源板块核心竞争力和业绩增长点。

(3)储能板块

公司储能板块主营业务围绕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用户侧储能、用户侧光储系统、调峰调频储能系统等应用场景,提供一体化、有针对性的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创新的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运营商业模式,打造端到端的储能全生命周期业务链,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智能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提供商。

公司专注于“BMS+PCS+EMS”的“3S”融合储能系统设计,打造先进的集中式风冷储能系统、智能液冷储能系统、智能组串式储能系统,通过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技术,建立从电芯、PACK到系统集成,到交付调试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智能可视化管理,为客户提供“高安全、长寿命、高效率、低衰减、智能化、高收益”的锂离子电池大容量储能系统定制化解决方案。

公司重点开拓“新能源发电+共享储能”商业模式,通过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为新能源电站提供储能资产租赁服务,同时储能电站也可以接受电网调度,通过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获取增值收益。公司也在积极探索用户侧储能,通过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等形式实现移峰填谷、需量管理、需求响应等商业模式,获取收益。

在未来,解决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问题,氢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聚焦可再生能源制氢以及绿氢应用,战略布局并培育氢能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清耀(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氢能业务。上海舜华专注于氢能核心技术和核心装备的自主研发,在氢能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有着丰富的经验。合资公司将基于双方在氢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协同优势,共同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和维护各种类型的电解水制氢设备,提供有竞争力且安全高效的新能源发电配套制氢设备及氢储能整体解决方案。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4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1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997,415.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9,354,129.01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0,935,41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8,029,034.00元,扣除已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451,961,324.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34,486,426.01元。

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及业务长远发展的信心,兼顾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对股东合理回报的需求,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3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2,060,169,156股测算,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8,949,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3,337,187.77元(含税)。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2022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支付的金额为105,911,371.67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综上计算得出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4.82%。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1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下转274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情况未在“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18,9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2%。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0日和2022年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21,956,999股股票的非交易过户,过户价格为5.50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2月10日届满,第一个解锁期合计可解锁5,812,79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因个人绩效考核未全部达标而未解锁股份2,970,000股。

2、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46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3月2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8,9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回购最高价格8.8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76元/股,回购均价8.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799.3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卫锋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