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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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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5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研判后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变更后将全部用于公司高效电池项目,同时将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林洋太阳能,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林洋能源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变更后募集资金投向仍为公司主业,变更后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2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全年及2023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光伏电站2022年度及2023年一季度发电情况

二、截至2023年3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地方度电补助部分。

2、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屋顶业主自用,该电量未统计在内。

3、山东、河南、安徽地区部分光伏电站已出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1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上海市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997,415.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9,354,129.01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0,935,41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8,029,034.00元,扣除已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451,961,324.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34,486,426.01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1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计划在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

3、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

5、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

6、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8、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9、向平安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10、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

11、向广发银行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12、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13、向中国邮政银行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启东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4、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5、向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6、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7、向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

18、向浙商银行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9、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

20、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21、向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2、向其他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46.0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2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3亿元,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净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1.0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陆永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18)。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陆永华先生、陆丹青女士、陆永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表决的情况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2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建设,顺应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根据新能源板块实际业务发展和未来产能发展规划需求,经过公司审慎研判,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抓住市场机遇,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推进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23)。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增补周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审计工作总结》。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发放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报酬以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2023-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发放流程和实施程序已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二至议案四、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议案十四、议案十五、议案二十、议案二十一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临2023-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5,997,415.7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09,354,129.01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100,935,412.9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78,029,034.00元,扣除已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红利451,961,324.1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34,486,426.01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如下:

注: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按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的一半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将参照市场价格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张,汇率大幅波动将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规避和对冲经营及融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产品组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合同文本及其它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安排,且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项目建设,顺应当前行业市场环境,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根据新能源板块实际业务发展和未来产能发展规划需求,经过公司审慎研判,拟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合计49,669.1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公司“12GW高效N型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并将“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新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林洋太阳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抓住市场机遇,顺应市场需求,加快推进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研判后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变更后将全部用于公司高效电池项目,同时将项目已购置的主要设备转入林洋太阳能,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2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4月向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64,66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860.8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11,262.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6,288,598.27元。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包含部分项目完工后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四)投资方式

公司预计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前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情况下,对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第二期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控制投资风险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然后再由董事长审批。

2、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3、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控部负责对上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

3、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2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事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2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严劼,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签字会计师:孙玮,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邵振宇,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70万元。在参考2021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报酬以及继续聘请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7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3-2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陆永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证券部。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9:3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崔东旭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