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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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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8版)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 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金额:追加人民币2.0亿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以上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更好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追加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信誉好、规模大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的发行机构,并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资金运营平台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对闲置资金进行适时、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资金相应计入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追加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与前次授予额度的使用期限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 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并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复核确认。2022年,公司累计计提减值准备合计9,817.42万元,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方法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结合12月末上述应收款项的风险特征、客户性质、账龄分布等信息,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954.70万元。

(二)存货减值计提情况

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部分存货价值相应发生变动,公司对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2年,公司对存货计提减值3,149.82万元。

(三)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对收购晋源实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晋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测试结果,公司2022年对收购晋源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712.89万元。

(四)其他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公司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0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信用减值损失增加954.7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8,862.72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减少9,817.42万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 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下午14:00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 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3年5月23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hx.zm@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 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任瑞先生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即日生效。任瑞先生后续将在公司从事其他生产管理工作。

任瑞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敬业精业,在此向任瑞先生在任期内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1号)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3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7.8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1,602.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51.4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50.98万元,全部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该等股票已于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2、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88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8.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等费用合计1,348.93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51.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划至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3-81号《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二、持续督导工作内容

三、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国泰君安认为华翔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华翔股份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董 帅 张昕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