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1版)

公司董事林聪颖、陈加贫、陈加芽、林沧捷、张景淳、林泽桓作为本议案的当事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办理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公司拟与各金融机构签署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银行授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办理该授权额度项下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具体叙作事项,包括申请及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本项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董事长、总经理应就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第14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上述第8、9、10、14、15、16、17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10项议案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意见内容已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1、4、6、9、11、13、14、1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1、2、5、7、8、9、10、14、15、16、17、18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3-00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张燕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4月14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沈佩玲女士因公出差请假,委托监事张燕燕女士主持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1、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1、2、4、5、6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3-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2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23,586.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构成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算,2022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21.66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算,2022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9,228.56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经测算,2022年度公司计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损失2,445.11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376.93万元,计提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14.05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3,586.3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3,586.31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审核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做出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3-00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117,628,455.0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580,087,182.59元,扣除2022年度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减少数287,318,575.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10,397,062.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重视回报投资者,自2011年上市以来,坚持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已连续11年进行现金分红。2022年度,公司服装主业仍保持盈利,并维持了健康的现金流。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19.1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均有增加。

为维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4,637,1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463,715.0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2、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3-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55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1年5月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分别采用网下配售方式向询价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以及采用网上定价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600万股,共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8,695.0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255,304.9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5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止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11年5月24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5,133.7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2)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2,041.2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7,900.4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7,175.05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220,719.6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支出手续费5.74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相关收益32,595.47万元,其中,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22,069.98万元,累计收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10,307.44万元,累计收到延期交房违约金218.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无尚未使用的金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本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撤销原中信银行成都锦绣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20865369070。2013年7月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5月16日,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补充完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2016年对上述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新门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开设的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净额及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

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三方商议,本公司于2022年对上述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已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无余额,且已注销。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7,175.0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等披露内容,根据市场及项目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的,则本公司将先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本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2011年8月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9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总计25,133.79万元已于2011年全部置换完毕。

该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存货周转、开拓市场等日常经营活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也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8,00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2022年4月19日,本公司已按承诺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8,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单项投资理财金额的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的投资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本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720,500.00万元,实际收回本金720,500.00万元,实际获得收益10,307.44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5,304.9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64,734.06万元,超募资金为90,570.93万元。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1、本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7亿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2、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使用2.7亿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3、本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亿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再次使用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4、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570.9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90,570.93万元已实施完毕。四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信息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442.4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信息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442.4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信息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将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300.66万元(该金额为截止2022年3月31日金额,具体金额以补充流动资金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将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5,302.09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1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公司拟使用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和部分超募资金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及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合计22,435.72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共计23,225.11万元,已实施完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由于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继续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等原因,为规避投资风险并有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经过审慎研究,本公司拟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且2014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1,987.57万元已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实施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资金4,191.47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1.64%。本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后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已使用上述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计4,191.47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4月24日,中信证券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九牧王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下转2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