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09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8,026,471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致力于创始人构建的“光明城”计划,秉承“奉献社会、百姓信赖、创新引领、共创幸福”的核心价值观,是一家集医教研于一体,采用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着眼于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集团型连锁眼健康服务机构,公司采用先进医疗模式,践行健康中国的理念,以线上+线下的渠道网络资源叠加产业链的尖端技术、产品和服务资源打造以数据和尖端技术双轮驱动的、可复制、可持续的产业生态平台,实现为用户提供数字化眼健康管理新体验,形成经营规模、盈利能力、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

公司深耕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拥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包括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也包括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眼科专科诊疗服务和视光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模式上进行了外延式拓展和结构优化,并且积极探索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传统业务的发展基础上,公司不断巩固辽宁省业务的基本盘,持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地区几个国家核心经济区的业务布局,推动企业品牌的全国性拓展。公司从建院当初就将眼视光作为三级眼健康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承担初级眼保健的功能,并形成了成熟的模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公司具备完善的、高质量的、可持续的、自足培养眼视光人才的完善系统,针对国家对于青少年近视防控、干眼、糖尿病致盲性眼病等眼健康管理的需求,将新视光业务作为重点发展,在继续夯实辽宁省内市场的同时,逐步在全国布局拓展。在创新业务上,持续发展医疗机构与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的一体化服务解决方案,并结合电商业务,不断完善客户的完美体验以及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在创新业务上,持续发展电商业务,不断进行品类扩充,通过电商服务持续的将用户需求的产品配送到家。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整体的信息化升级和全面的数字化转型。在院内信息化,包括HIS、PACS等系统加大投入持续升级优化,夯实对内的信息化基础。对外加大CDP客户数据平台的建设投入,推动全面数字化转型,提升用户管理和数字化服务能力。

(二)主要经营模式

1、业务模式

公司的业务是基于满足用户当前和未来两端的眼健康需求而进行布局。对于用户当前的眼健康需求,是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项目中除了诊治常规的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以及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之外,还引入了基因、干细胞等创新技术,开展更具差异化的服务。

而对于用户未来的眼健康需求,公司则是着眼于进行更长远的眼疾病预防和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管理的布局。公司由现有的诊疗模式,进行需求转型,引导其关注眼健康预防及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通过技术、产品、服务的再造,进一步打造基于家庭的眼健康管理服务,全面开启数字化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新征程。

2、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实践,探索出一条可持续、可复制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由初级眼保健服务、二级眼保健服务、三级眼保健服务组成,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主要特征。初级、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功能分别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和区域疑难眼病诊疗。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3家三级眼保健服务机构,35家二级眼保健服务机构,64家初级眼保健服务机构。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以患者为中心,较好地适应了我国眼科医疗服务资源“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市场格局,有效解决了服务区域半径问题;同时通过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进行技术支持、下级医院患者可以转诊到上级医院或得到专家会诊,优化了资源配置,方便了患者就诊。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和经验、医师培训体系以及品牌、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有利于眼病的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3、公司统一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镜架、镜片等视光材料。为保证公司的议价能力和规模效应,公司采用集团统一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来确定产品供应商目录。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需要分别与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为保证公司能及时、稳定获取高质量的产品和售后服务,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准入制度、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供应商资质和产品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4、集团管理模式

作为集团控股型公司,一方面,公司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现集中管理,共享采购渠道、医疗资源,保证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进而保证整体医疗质量;另一方面,公司通过标准化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业务快速布局,不断产生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针对视光服务,公司专门设立大视光事业部,对视光门店品牌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业务指导和采购管理。按照视光门店设置场所和功能,公司视光门店可分为医院店、门诊店与验配店。医院店设置于医院中、门诊店设置于门诊或诊所中,由门店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管理。

5、公司经营模式不断优化

公司在辽宁省内市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省外新拓市场也在积极推进,整体发展速度较快。公司的优势在于具备业内最完整的医教产学研一体化资源,在行业未来依托数字化开展眼健康管理和防控等新格局构建上,具备更大的灵活性。

报告期内,公司在新业务模式拓展方面投入了更多的资源,以提高管理能力的信息化建设和未来核心业务数字化升级,为构建未来的差异化竞争力进行了战略投入和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4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神工股份 (688233.SH)、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锌业股份(SZ.000751)、亚世光电(SZ.002952)。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高级会计师,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触媒(SH.688267)、港峰股份(870496.NQ)、辽宁中科(872680.NQ)、东邦环保(872636.NQ)、融成智造(837701.NQ)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萃华珠宝、中触媒、芯源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和了解,认为容诚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容诚事务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职业操守,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事务所是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容诚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监事会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06,224.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8,079,496.3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50,690,631.4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2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079,496.30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8,026,4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8,026,47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且超过合并报表中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以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 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 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 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压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伟、何向东、付丽芳、赵国华、邓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眼健康智能化服务能力,深化眼健康服务网络覆盖广度等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641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人租赁房屋等。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信息

(二)关联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爱络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沈阳倍优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太平洋医疗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沈阳何氏眼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为何伟、何向东、付丽芳共同控制的企业。沈阳沈河何氏颜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受同一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辽宁何氏医学院为何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根据章程约定,理事会是爱之光最高决策机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伟先生曾担任辽宁爱之光防盲基金会理事。

何伟、何向东、付丽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认为关联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发生,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各方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待实际业务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安排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将“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5年3月延长至2026年3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7,077.46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未新设视光中心。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视光中心建设进度表:

调整后视光中心建设进度表:

注: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6年3月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原因:公司视光中心建设整体战略规划,包括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建设两部分,2022年度,因经济环境变化,为减少募投项目风险,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建设10家视光中心项目,公司后续加快以募集资金建设视光中心项目。

综上原因,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存在滞后情形,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多区域连锁扩张,有助于提升市场占有率

我国眼视光行业未来市场的规模巨大。随着眼视光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人们越来越注重视光服务的专业性。镜片的功能性、镜片度数的精确性、验配人员的专业水平和配镜设备的可靠性是消费者心目中衡量视光中心好坏的基本尺度,而从一定意义上说,视光中心的品牌形象也是其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保证。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吸纳有经验、有资源、有能力的专业人才,壮大现有人才队伍,提高公司在视光行业的专业性及行业认可度;另一方面,公司进行多区域直营连锁视光中心扩张,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及时响应潜在客户需求,提升公司业务市场占有率及盈利水平。

2、有助于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变化,持续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尤其在眼科医疗方面具有深厚的基底,深耕眼科医疗领域,促进现有业务和新业务协同发展,努力将公司发展成为眼科医疗行业的领军企业。近年来,随着眼科行业市场的快速发展,公司定点视光中心的地域性作用日益显现,产品和服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扩散,公司在其他区域的品牌影响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3、连锁经营模式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公司是一家集团管控型的连锁企业,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眼科连锁复制模式。公司通过标准化的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诊疗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快速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连锁经营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在完善公司医疗服务网络的同时,扩大了公司的业务规模和服务半径,有利于不断产生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与政策鼓励方向相一致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科医院下的重要细分行业,即眼科医疗服务行业。

2022 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构建优质高效的眼健康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覆盖全生命期的眼健康服务。坚持“三坚持、两重点”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聚焦重点人群和重点眼病。该规划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眼健康工作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眼底病首次被上升到国家战略,并且再次强调了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性。

2023年3月27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2023年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重点工作计划。要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卫生等行业的发展,并且为推动此类行业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促进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因此,本项目建设与国家行业支持政策方向相一致。

2、公司具有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

公司在吸收国际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经过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技术体系。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公司始终专注于培育核心技术能力,坚持以技术创新带动技术进步,并且公司凭借积累的核心技术,获得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眼科)单位”、“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辽宁眼科生物医药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优秀定点医疗机构”等诸多荣誉称号。此外,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重视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及激励,建立了完善的医护工作人员培训体系,通过引进国际化教育理念,打破传统的固有教育模式,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储备了大量的人才。综上,丰富的技术积累及人才储备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3、公司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在眼科医疗服务行业拥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和领先的技术优势,沈阳何氏眼科医院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也是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同时,公司成熟的医师培养体系,可以为公司源源不断输送高素质医护人才,为公司业务快速扩张提供了医疗技术人才保障。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医院专科声誉和综合排行榜》显示,沈阳何氏是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年东北地区眼科声誉排行榜唯一上榜的民营眼科医院。通过二十多年的诚信经营,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美誉度。目前公司具备了技术和品牌输出的实力。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过公司重新论证,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5年3月调整至2026年3月,项目原定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投资规模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全符合各项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有损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着积极回馈全体股东的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求,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压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报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管报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首发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

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及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九、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等事项进行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李慧、王厚双、黄浩明 、杜建玲 、朱杰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3-01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110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431.1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7,077.4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 12,130.92万元,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未超过超募资总额的30% 。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四)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600 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建设公司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2%。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承诺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下转2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