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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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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为实现股东投资回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天然气作为清洁稳定的低碳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也必将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提出,目标到2030年我国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 15%左右,天然气消费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2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明确提出要增强油气供应能力,实现天然气产量快速增长,力争 2025 年天然气产量达到2,300亿立方米以上,要求提升天然气储备和调节能力,统筹推进地下储气库、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等储气设施建设,提高管存调节能力、地下储气库采气调节能力和 LNG 气化外输调节能力,提升天然气管网保供季调峰水平,打造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等数个百亿方级地下储气库群。同时,“规划” 还提出,要加快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完善 LNG 储运体系。到 2025 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 21 万公里左右,并将中俄东线管道南段、川气东送二线、西气东输三线中段、西气东输四线、山东龙口一中原文 23 储气库管道等工程列入区域能源发展重点及基础设施工程。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简称“《规划》”),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规划》提出在“十四五”期间,我国要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快建设能源强国。

2022年10月,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通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我国要立足自身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持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确保能源安全。

天然气作为清洁稳定的低碳能源,是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必要支撑,是实现“双碳”目标和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022 年,在国际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以及国内疫情扰动的不利局面下,全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仍与 2021 年基本持平,显示了我国天然气消费的韧性以及未来的潜力。随着国内经济稳步恢复,各行业用气意愿和用气需求将明显回升,预计 2023 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将重回增长趋势。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主要业务

公司系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服务商,业务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围绕燃气市场开发的设备安装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业务 。公司目前城市燃气供应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城市集中供热供应经营区域为智慧能源所供热区域范围之外的伊宁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天然气高压气源管线、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等设施,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加气站、综合用能等用户。

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

在销售价格方面,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

2、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在经营区域内为保障用户通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3、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1)城市集中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由热电联产,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公司自有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进行补充。热量通过一次管网输送至各换热站进行换热后,将热量输送至终端热用户,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机制。

(2)天然气供热及制冷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直燃机制冷系统对商业用户供应制冷空调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709.77万元,同比增长6.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3,708.57万元,同比下降12.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565.93万元,同比下降1.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050.35万元,同比下降29.1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与《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0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2,668,666.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2,567,899.80元(含税),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6.7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强化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政策规定,实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很好地维护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东方环宇向李明、李伟伟及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29,382,7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6,999,975.10元(人民币),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58,576.9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予以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具体品种包括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三、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0,841.54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9.59%,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环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切实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也可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至少每3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3-2025年)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分配利润。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对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进行真实合理地分析。

3、利润分配期间: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盈利(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2)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考虑各种外部融资的前提下,公司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5、现金分红比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除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论证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会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E互动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决策程序: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30%;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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