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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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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9版)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上午11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6:00-20:00点。

(三) 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六) 联系人:周静

(七) 联系电话:0994-2266135 传真:0994-2266212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3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年薪部分80%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年薪发放总额以公司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发放结果为准,实际发放额可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年薪标准。

(三)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收益)。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该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0,841.54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7.00亿元(含收益),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1.39%。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1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 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4,664.52万元,支付发行费1,025.8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0,7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138.4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836.1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984.1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284.17万元,理财产品余额10,7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2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即2021年7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前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一年,即2022年4月19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0,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减“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的投资金额,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2-011)。

募集资金变更前后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7677号”鉴证报告,认为东方环宇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环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1-12月 单位:人民币 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2月 单位:人民币 元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修订后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二类行业(企业),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交通运输、冶金和有色金属、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三类行业(企业)维持原标准不变。新增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提取标准规定。

3、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4、优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修订内容自本通知之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一)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即2022年11月21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至5月5日(星期五)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xj_dfhyrq@dfhyrq.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明先生

副总经理:李伟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

财务总监:田佳女士

独立董事:曾玉波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至5月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j_dfhyrq@dfhyrq.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静

电话:0994-2266135、0994-2266212

邮箱:xj_dfhyrq@dfhyrq.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投资金额:4,000万元、2,000万元、1,2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分别为4,000万元、2,000万元、1,2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9,382,714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924,999.3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余款人民币为348,074,975.72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均为91天。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三、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0,841.54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7,200万元(含本数),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7.6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0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2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与《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是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体现,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1-3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72人

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

2022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家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琪友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李琪友先生,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刘晶静女士,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于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