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一季度,受客户需求下降影响,公司产品销量同比减少约75万台,下降约22%,导致营业收入减少7,421万元,同比下降27.07%。规模下降使得单位产品固定成本分摊增加,影响公司盈利下滑。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家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东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想·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吴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家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吴建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家丰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东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5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迪贝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

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3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开发行了2,299,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2,993.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6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9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2,99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迪贝转债”,债券代码“113546”。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迪贝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当前转股价格为13.8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2年9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如再次触发“迪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3年4月1日起首个交易日重新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迪贝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迪贝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3年4月11日起算,截至2023年4月25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3.80元/股的90%,即12.42元/股,若未来十九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2.42元/股的,将可能触发“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迪贝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