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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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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朝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文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出于闲置资金管理需要,母公司存在信托机构管理资产而实现的收益。母公司作为集团筹融资平台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现金管理是其正常经营工作,且该行为具有持续性而非偶发性。基于上述,公司将该行为产生的损益合计24.04万元确认为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审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1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3-015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