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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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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于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除特别说明外,为本集团合并数据,金额币种均以人民币列示。

1.4本报告中“浙商银行”、“本公司”、“本银行”和“本行”均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1.5本公司行长(代行董事长职责)张荣森、主管财务负责人景峰和财务机构负责人彭志远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3杠杆率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 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4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8年第3号) 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2.5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6股东情况

2.6.1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 (或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百分比除外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系统中交易的本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H股股份是否出质,本行未知。

2.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前10名股东中,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据本公司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2.6.2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存续的优先股。

3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析

业务规模稳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7,469.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0.39亿元,增长4.77%。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5,946.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96.39亿元,增长4.57%。负债总额25,759.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99.16亿元,增长4.88%。其中:吸收存款17,100.6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6.21亿元,增长1.70%。

经营效益稳健良好。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7.80亿元,同比增加3.89亿元,增长2.53%。其中:利息净收入117.46亿元,同比增加2.48亿元,增长2.16%,净利差为1.91%,同比下降0.20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40.34亿元,同比增加1.41亿元,增长3.62%。非利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25.56%,同比上升0.27个百分点。成本收入比28.81%,同比上升5.15个百分点。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56.25亿元,同比增加5.07亿元,增长9.91%。

资产质量趋势向好。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229.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54亿元,增长2.48%;不良贷款率1.44%,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86%,比上年末上升0.67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63%,比上年末下降0.04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保持合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1.49%,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9.48%,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04%,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

4重要事项

4.1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2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附录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载于本报告附录。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3年4月25日

附录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2023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2023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张荣森 景峰 彭志远 (公司盖章)

(代为履行董事长 主管财务负责人 财务机构负责人

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执行董事、行长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23年4月25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参与书面传签表决的监事共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发出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23年4月25日。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共13人,实际参与书面传签表决的董事共12名,高勤红董事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选举浙商银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陆建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陆建强先生的董事及董事长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将在陆建强先生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获得核准后,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将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陆建强。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总行部门机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将被再次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9),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3日8:00时起至2023年4月24日8:0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346,936,645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3%。上述股份已经全部被司法冻结。

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上述拍卖流拍。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3-019)。

近日,本公司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5月13日10:00时起至2023年5月14日10:00时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第二次公开拍卖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346,936,645股股份,详情请见“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公告。

该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A股股票代码:601916)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