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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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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3版)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稳定性、有效性,公司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发展计划,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关联董事陈国兴、马大为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股价波动情况较公司推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时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预计达成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剩余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关联董事CHUN-LIN CHEN、蔡金娜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宪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工作,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和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作出了努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893.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3,823.63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影响后的净利润30,711.13万元。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运行良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016,70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3,936,514.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3%,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016,704股,合计转增34,806,6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1,823,38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和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共计3,377.68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说明: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8,236,270.93元,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5,770,560.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7,016,70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3,936,514.5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3%,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016,704股,合计转增34,806,6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1,823,386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8,236,270.93元,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5,770,560.77元。本次公司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3,936,514.56元(含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通过研发技术平台向药企及科研单位提供药物发现与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的医药研发服务,属于CRO行业中的临床前CRO领域。

在医药需求持续增长、专利悬崖、研发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下,国内药企对CRO的需求快速增长。同时,伴随着国内CRO企业技术与质量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加上成本和人才优势,国际需求也在逐渐向中国转移,我国CRO市场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一家专业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CRO。自设立以来,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的医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符合国内及国际申报标准的一站式新药研发服务。公司服务涵盖医药临床前新药研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及临床前研究。公司在十九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为客户提供高效、高性价比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安排,需要投入资金用于新实验室园区的建设。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893.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23.63万元。2022年公司整体发展态势良好,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正在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在产能扩张、技术研发、新实验园区建设中,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扩大产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对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将继续运用到主营业务的发展中,保障技术研发、市场拓展和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积极推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以此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5号文)核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美迪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5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3,2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各项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4,498,785.43(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8,751,214.57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848,088.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0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项目资金人民币104,854,289.31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人民币44,368,598.7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59,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94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期限为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22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3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实施完毕,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美迪西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美迪西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美迪西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3.业务规模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2)人员从业经历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菲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雷飞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谭红梅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立信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5万元。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与评估,认为该机构在为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同意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公司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3-02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须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楠、翁少凡

联系方式:021-58591500

联系传真:021-58596369

电子邮箱:IR@medicilon.com.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585号

邮政编码:201299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会议预期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下转3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