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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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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93 公司简称:江苏新能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1,475,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721,382.0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主要从事风能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供热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资、建设、运营。

(一)报告期内主要行业政策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国家出台了多项能源领域规划、综合指导文件,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构建,“双碳”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实现了良好开局。

(1)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新能源行业进入发展新阶段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在京胜利召开,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党的二十大擘画了新能源发展的蓝图,确立了新能源发展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引擎的战略地位。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突破了7亿千瓦,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均处于世界第一,2022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占全国新增装机的78%,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国当年新增发电量的55%以上,我国新能源行业进入大规模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

(2)“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十四五”期间将实现翻倍

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勾勒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蓝图。《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为落实上述目标,《规划》围绕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利用、市场化、高质量发展可再生能源等角度提出了多项发展任务。

(3)为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布了系统的实施方案

202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该方案围绕更好发挥新能源在能源保供增供方面的作用等,提出了7个方面、21项具体政策举措。一是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二是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三是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优化新能源项目接网流程,健全新能源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四是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高新能源产业国际化水平。五是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完善新能源项目用地管制规则,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六是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大力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七是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财政资金使用,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

(4)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未来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交易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目标: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到2030年,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方面,包括建立与新能源特性相适应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主体与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以市场化方式发现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做好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证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衔接等。2022年5月,《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再次提出,要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新能源项目与用户开展直接交易,鼓励签订长期购售电协议,电网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协议执行;对国家已有明确价格政策的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全生命周期合理小时数外电量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鼓励新能源项目以差价合约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5)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政策出台,延续2021年平价上网政策

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2年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提出,2021年,我国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22年,对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延续平价上网政策,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上述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充分体现新能源的绿色电力价值。

(6)进一步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要完善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22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同时,该《通知》还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7)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摸清补贴底数

2022年3月,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通过企业自查、现场检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摸清补贴底数,严厉打击可再生能源发电骗补等行为。自查内容主要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10月,三部委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就补贴核查中存在诸多疑义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说明,包括部分特殊光伏项目、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的确定、纳入补贴项目容量的认定以及项目备案容量的认定标准等。

(二)报告期内我国主要行业数据

2022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呈现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好、利用水平高、产业竞争力强的良好态势,取得了诸多里程碑式的新成绩。

1、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创历史新高,带动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

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5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其中风电新增376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8741万千瓦(2022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5111万千瓦,占当年光伏新增装机58%以上)、生物质发电新增334万千瓦、常规水电新增1507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880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13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7.3%,较2021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风电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0.41亿千瓦、常规水电3.68亿千瓦、抽水蓄能0.45亿千瓦。

2、风电光伏年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

2022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达到1.19万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加20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8%,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接近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6%,较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3、江苏省新能源行业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底,江苏省发电装机容量16155.81万千瓦,其中新能源装机容量5050.9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31.26%;风电装机容量2254.4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3.95%;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508.46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5.53%;垃圾发电装机容量199.22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1.23%;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88.8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0.55%。

2022年,江苏省新增发电能力763.28万千瓦,其中风电新增24.1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594.77万千瓦;垃圾发电新增11.05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0.55万千瓦。

2022年,江苏省发电量5948.98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发电量901.55亿千瓦时,占全省发电量的15.15%。在新能源发电量中,风电发电量512.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37%;太阳能发电量254.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53%;垃圾发电量107.5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1%;生物质发电量26.25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8.80%。

报告期末,公司控股风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风电装机的5.94%,生物质装机容量占江苏省生物质装机的12.95%,省内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占江苏省太阳能发电装机的0.38%。

(以上全国行业数据来源于:国家能源局2023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江苏省行业数据来源于: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2022年1-12月份新能源行业数据统计分析。)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光伏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供热三个板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155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131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1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7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权益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另外,报告期末公司已核准或备案的在建/拟建机组容量约15万千瓦,包括7万千瓦集中式光伏项目,8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

公司主要通过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等流程,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进行开发并转换为电力后销售,取得收入。另外,公司部分生物质项目为热电联产项目,除发电外,亦可向当地其他生产企业销售蒸汽和热水。

公司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主要包括三个阶段:项目开发阶段,由公司或下属项目公司负责特定区域的项目开发,项目考察评估后立项,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项目投资申请,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项目建设阶段,公司按采购招标程序组织设备和工程施工的采购和招标,工程建设完成、验收调试合格后,项目并网运行;项目运营阶段,由下属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公司对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控,并对各下属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考核。

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装机容量、风力资源和光照资源、上网电价、资金成本、生物质燃料成本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公司控股新能源发电项目累计上网电量30.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8%;全年营业收入19.71亿元,同比增长6.03%;营业成本9.79亿元,同比增长3.6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6亿元,同比增54.19%;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66亿元,同比增长79.1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58.50亿元,较年初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0.73亿元,较年初增长7.2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国信大厦15楼吉祥厅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鉴于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周芬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应参会监事7人,实际参会监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李崇琦、监事顾宏武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后期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转382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概述

注:公司部分光伏发电项目属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上表中上网电量不含分布式项目直接销售给用户侧部分的电量,下同。上表中部分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023年1-3月,公司控股新能源项目总发电量8.95亿千瓦时,同比上涨5.46%,上网电量8.69亿千瓦时,同比上涨5.92%。风电方面,公司一季度累计发电量8.63亿千瓦时,同比上涨10.56%,其中:陆上风电项目累计发电量6.56亿千瓦时,同比上涨16.83%;海上风电一季度累计发电量2.0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5.48%。光伏项目稳中有升,一季度累计发电量0.28亿千瓦时,同比上涨12.10%,上网电量0.24亿千瓦时,同比上涨9.67%。生物质项目发电量大幅减少,公司补贴利用小时用尽项目和无供热项目已暂停运行,有供热项目通过单机抽汽供热、单炉直接供热不发电等方式,缓解运营亏损,因此,一季度生物质发电量降幅较大,一季度累计发电量同比减少91.54%,供热量13.93万吨,同比下降14.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朱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颖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