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95版)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向宏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俊学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决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
上述再融资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该事项尚处于向证监会申请注册中,为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提请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12个月,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及授权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17日。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该再融资事项尚处于向证监会申请注册中,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有利于保障公司再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4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核准,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38,2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7.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311,922.9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688,064.7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注:初始存放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的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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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2.06万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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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九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二、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田强先生、张玉岭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田强先生、张玉岭女士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并开展工作。
2、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毕研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3、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4、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田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MBA。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任格林期货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任SEW-传动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大区销售总监,2014年9月至今任淄博大洋阻燃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田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田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玉岭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3月出生,本科。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组训讲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邹平豪盛巾被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2016年4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企管专员、高级人事专员。2022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张玉岭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玉岭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玉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毕研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副处长;2008年加入公司,在公司营销中心担任医药销售部经理;自201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毕研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研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研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6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认真讨论和表决,选举毕研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毕研刚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之日起)。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毕研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11月至2008年3月任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副处长;2008年加入公司,在公司营销中心担任医药销售部经理;自201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毕研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毕研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毕研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8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6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平台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Tkpsz0tj2
参与方式二: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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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董事会秘书毕松羚先生、财务总监崔玲女士,独立董事张俊学先生。
为更好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公司将向投资者提前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3Tkpsz0tj2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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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49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
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毕于东先生的通知,获悉毕于东先生部分股份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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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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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中计算比例合计数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控股股东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
本次业务系股东根据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3-022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2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具体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杨向宏、张俊学、李洪武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2年,公司业绩继续保持增长,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72348.33万元,同比增长10.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379.8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765.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7%。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因公司董事杨丙刚系联丽热电董事、公司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海)监事,其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赫尔希公司、淄博赫达、福川公司、上海赫涵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各子公司需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业务。为保证各子公司顺利完成计划经营指标,补充其经营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支持业务快速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诉讼时效内(不超过三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福川公司、淄博赫达、赫尔希公司、上海赫涵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本项担保风险较小,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拟按以下形式及金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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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毕松羚系米特加(上海)监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此次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米特加(淄博)提供担保,系米特加(淄博)建设新项目融资贷款所需,米特加(上海)的另一股东高起先生及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对剩余部分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米特加(淄博)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视项目进展程度追加项目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关于向参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此次向赫达西班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系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时,参股公司另一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财务资助,有效降低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和独立董事3名。
根据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讨论,提名毕于东先生、包腊梅女士、毕松羚先生、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董事会将重新选举董事长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分别进行。新任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和独立董事3名。
根据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研究讨论,提名杨向宏先生、张俊学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俊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所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不存在在公司连续任期超过 6年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2023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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