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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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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4版)

7、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2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行权价格为9.4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8万份预留股票期权,以授予价格为4.71元/股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68.3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上述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均为拟订上限,在授予过程中,可能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主动放弃认购、认购部分或被动丧失参与股权激励资格等情况,因此本次预留权益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份额以最终授予登记数据为准。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中的廖敏东、陶振斌、王江因自身原因而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其未缴纳认购资金部分对应的3万份股票期权和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0人调整为117人,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170.80万份调整为165.8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02.48万份调整为99.48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32万股调整为66.32万股。截至2023年1月16日,上述预留授予的99.48万份股票期权、6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与限制性股票登记上市日期均为2023年1月17日。公司总股本由648,742,941股增加至649,406,141股。

8、2023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1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40,4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3月2日,上述待注销的140,4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公告之日,前述待回购注销的93,600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1,000份进行注销。同时,鉴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锁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0,440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5,660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和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拟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一)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1,000份进行注销。

(二)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数据以及经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低于40%,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5,66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对象名单、股份数量

注:上表中的其他激励对象总共涉及611人,其中首次授予涉及523人,预留授予涉及114人,其中26人既是首次授予又是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在本次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43名调整为523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748,400份调整至5,239,080份。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7名调整为114名,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94,800份调整至677,46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1,000份进行注销。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低于40%,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5,660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数量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291,000份进行注销。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低于40%,未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鉴于本计划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行权期/第一个解锁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锁,由公司统一注销/回购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611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535,660份。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根据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用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合规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但实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授信总额度。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资需求、合作银行的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拟定授信额度和具体融资金额(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预计担保额度

为保证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本次拟为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高于上述的担保额度。

上述拟提供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决议有效期

此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四、相关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就上述授信融资事项在上述授信额度、用途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行使具体决策权,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投资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顺易通拟因融资需求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公司拟为顺易通提供担保,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有利于提高顺易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顺易通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根据2023年的经营计划,拟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及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75.94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自有资金,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等,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

3、资金来源及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购买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现金管理,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现有及后续新设立或收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下同)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批准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比例不变。

2023年4月24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顺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当前,公司各项业务转型处于持续深化期,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规划,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公司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其他说明:

1、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已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提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是国内一家大型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

(1)经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商誉、存货等),2022年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870.18万元,明细如下:

(2)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也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870.18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5,870.18万元。

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上述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对于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长期应收款一一逾期情况组合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管理层于每年年终了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管理层将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关键假设包括:详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永续预测期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等。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测试为基础,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保持稳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等,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6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方的认定,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区建发集团”)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关联法人,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其特区建发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特区建发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方外,其他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惠州交投惠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2、海口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常德市天方大数据有限公司

4、鹏城智慧共享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5、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贵州捷顺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7、安徽捷顺城市服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8、广州凯云捷顺智慧泊车科技有限公司

9、长沙捷顺智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郑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

11、青岛捷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2、石家庄捷顺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13、嘉兴市捷顺智慧停车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4、南京墨博云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关联方主要为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的城市合伙公司、城市级停车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公司、停车场承包运营项目公司,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开展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2022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相符,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