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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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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9版)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锋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一)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永锋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永锋集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的总资产6,039,656.31万元,净资产2,579,218.5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636,181.00万元,净利润128,672.1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的总资产5,962,666.47万元,净资产2,538,629.23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1,204,851.79万元,净利润16,040.23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永锋集团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双方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并保证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额度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而预计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价格参照行业公认的标准或市场价格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的公允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莉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王莉女士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独立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综合考虑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续聘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累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5.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李元鹏先生、王晶先生、孔治国先生、王鹏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金:36,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747811805G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44%,刘锋持股20.37%,林旭燕持股10.19%,刘锋为实际控制人。

(三)永锋集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的总资产6,039,656.31万元,净资产2,579,218.5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636,181.00万元,净利润128,672.16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本部)的总资产5,962,666.47万元,净资产2,538,629.23万元;2023年1-3月累计营业收入1,204,851.79万元,净利润16,040.23万元。

永锋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永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3,73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不超过5.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协议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永锋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且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需向其提供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关联交易93.99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控股股东本次关联交易暨财务资助主要用于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在保障公司日常生产所需资金的同时,改善公司资金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董事会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后续发展提供资金,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小额快速融资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3-01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彤熙商贸系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概述

担保事项一: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以部分自有车辆作为租赁标的物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实际融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租赁期限2年,租赁年化利率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事项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彤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熙商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与港信(海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信保理”)就物流贸易等项目达成融资保理业务合作,港信保理向彤熙商贸提供不超过2,95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1年,即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间内港信保理针对物流贸易等项目代彤熙商贸垫付费用。公司为彤熙商贸提供最高不超过2,95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被担保对象彤熙商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 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9月12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29栋

法定代表人:唐华油

注册资本:16,004.0879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棋牌室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代驾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9.9699%,李科持股 0.0130%,陈飞持股 0.0107%,冯大刚持股 0.0042%,余波持股 0.0022%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富临长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的名称: 四川彤熙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19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红花巷99号1栋2楼1号

法定代表人:曹洪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新车销售;轮胎销售;润滑油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池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二手车经销;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彤熙商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富临长运、彤熙商贸2022年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他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富临长运提供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保证担保(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期限2年,租赁年化利率以融资租赁合同为准,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彤熙商贸提供最高不超过2,950万元的保证担保(融资保理),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自担保协议具体签署日期开始计算。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署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针对担保事项一:富临长运经营稳健,资产、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的履约偿债能力,公司持有富临长运99.97%股份,能够对其经营、财务实施有效监管,因此本次担保富临长运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富临长运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风险处于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针对担保事项二:彤熙商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管理风险和现金流状况,该项目资金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故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该司现阶段发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8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3-02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测算,对2022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855.41万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账款

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客户性质及信用风险为共同风险特征。

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具体方法如下:

1.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或信用风险较低,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5.03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损失率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37.75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96万元。

(三)存货

公司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4万元。

(四)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13万元。

(五)其他长期资产

1.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2.长期资产减值计提明细

(1)长期股权投资

2022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049.64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属部分联营企业因受区域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而产生减值迹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川蜀捷运业有限公司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相关预测数据以2022年实际发生为基础,预测未来五年现金流量,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折现率,测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成都锦湖长运运输有限公司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明细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50.56万元。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且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855.41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预计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54.72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54.72万元。

五、备查文件

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