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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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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1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698,510,649.0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017,072.9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01,072,916.57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029,566,492.7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度公司总体业务运行状态良好,生产运营平稳。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0.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亿元,同比下降49.58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财务预算如下:

1、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

2、预计净利润同比增长10%以上;

3、预计科技研发费用投入约占营业收入的4%以上。

上述财务预算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的盈利预测,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其工作及专业能力得到公司认可,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0年8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CNY 1.00),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伍拾伍元(CNY 55.00),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整(CNY 2,860,000,000.00),扣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153,390,342.00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其中超募资金2,044,979,658.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2014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 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2017年定向增发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117,03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2 元。截止2017 年3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1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876.2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117,039.00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733,773.58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97,189,610.81元。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使用情况及2022年12月31日余额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12月31日银行账户余额及募集专户余额差异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四)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续)

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2022年度,对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305,130,427.6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专户项目支出累计2,124,733,204.24元。

其中:

(1)2017年定向增发年产20000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总投资额1,967,572,876.23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投入自筹资金234,265,776.92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7)第2602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通过保荐人确认,公司于2017年3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17年度支付资金422,050,759.78元,2018年度支付资金546,759,623.59元,2019年度支付资金322,128,285.58元,2020年度支付资金341,975,323.22元,2021年度支付资金186,688,784.47元,2022年度支付资金305,130,427.60元,2022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2,124,733,204.2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共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2017年定增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19,185.95元,其中有37,878.08元系尚未支付的定增发行费用,1,204,238.96元系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未做置换的定增发行费用,70,000.00元系自有资金转错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帐户存储情况(续)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存储于非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注*2定增中国工商银行’0245’系保证金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人民币账户余额为24,201,884.81元,其中2017年定增以募集资金缴存的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续)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如下: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1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3月、2015年5月、2015年8月、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二)本年度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三)本年度2017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的议案》,拟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其各自的职务、责任、贡献、分管业务以及兼职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的,具体薪酬标准如下: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将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经历、工作责任、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和确认。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3.5万元/年(税前)。

3、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四、发放办法

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将根据2023年绩效考核发放,年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剩余部分按月发放给个人。

2、涉及此次年薪标准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回避表决董事: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23年度公司拟与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国际酒店”)、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宏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合计不超过2,800万元人民币,具体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公司2022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981.56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敬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8号

成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346318884Y

双星国际酒店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室内健身休闲服务;游泳馆服务;停车场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服装、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由于彩缘置业股东为吴培服及陆敬荣,吴培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敬荣与吴培服为夫妻关系,双星国际酒店为彩缘置业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双星国际酒店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二)江苏景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培龙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住所:宿豫区昆仑山路91号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117311592778

景宏科技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塑料包装制品,塑料助剂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待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景宏科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吴培龙,吴培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培服的兄弟,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景宏科技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有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培服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财务总监邹雪梅女士、董事会秘书吴迪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产品聚酯薄膜的原料主要为原油下游产品PTA及乙二醇(MEG),其价格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PTA及MEG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的交易品种,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PTA及MEG产品合约。

(二)预计投入的资金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3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三)交易期限

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

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必要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或下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规避PTA及MEG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如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美元存款等。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如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美元存款等。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3.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査,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仍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机构的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370.80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蒯薏苡,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 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2022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合法、依据充分。建议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