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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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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2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业绩考核目标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思医疗” ”)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716,955.86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最新计划投资项目情况以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延期。该事项已于2022年7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有产品的性能升级以及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多项核心技术研发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考虑近两年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变化,在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上,适度放缓了投资节奏,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2.信息化建设项目:面对客户不断提高的各项要求和公司产品的不断更新迭代,为了保证公司设计的一系列运营体系能够更好的提升公司运营服务水平,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公司“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公司适度放缓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3.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公司新建设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通过购地方式新建,用地面积近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集合研发、生产、办公等多种用途,其中与研发相关的办公面积约10,000平方米,投资金额约1.25亿元;与生产及相关办公的面积约9,000平方米,投资金额约1.37亿元。该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预计2024年末正式投入使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内容,涵盖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建设内容,由于“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建设周期较长,“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由7,486万调整为7,977.78万元(其中差额491.78万元为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至董事会决议日产生的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伟思医疗,实施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实施方式为利用自有场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9月。

基于2024年底,公司总部计划将整体由目前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搬迁至“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和延续性,加快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和延期。

(一)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延期

(1)实施主体:增加“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以伟思研创作为实施主体。

(2)实施地点:增加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一一“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中实施开展。

(3)实施方式: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购地新建”,后续上述两项目中场地类投资费用将主要以“购地新建”方式实施。

(4)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基于目前在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计划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9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实施主体,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主要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中场地投资费与预备费)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伟思研创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675万元,公司对伟思研创的持股比例仍为100%。伟思研创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实缴出资款项仅限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增资事项的具体实施。

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权益,伟思研创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本次向伟思研创增资款后续到位后,将存放于伟思研创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实施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针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延期调整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系基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考虑到2024年底,公司总部计划将整体由目前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搬迁至“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且目前在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规划了研发和信息化相关的投资,涵盖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对上述两项募投项目进行上述变更调整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延期调整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延期调整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思医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延期调整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伟思医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延期调整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伟思医疗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延期调整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郭澳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霆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灿灿女士,202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项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国祥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复核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综合确定。公司拟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3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986,960.68元,其中超募资金596,126,960.68元。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0%。

● 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716,955.86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96,12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上述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2,986,960.68元,其中超募资金596,126,960.68元。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6,289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221,893.13元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789,973.5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31,919.56元。

3、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0%。

4、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4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30%。

6、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7、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终止“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7,879.84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同意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变更、延期。实施主体由公司母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实施地点由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变更为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即包括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中;实施方式由既有场地改造变更为购地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由7,486万调整为13,706万,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由7,486万调整为7,879.84万元(其中差额为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至今产生的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剩余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7月延期至2024年12月。该事项已于2022年7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96,126,960.68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8,838,088.2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8日(星期五)至05月0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vishe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0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0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董事、财务总监陈莉莉女士,独立董事肖俊方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28日(星期五)至05月09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vishe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5-69670036

电子邮箱:ir@vishe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684,216,383.26元,比年初增加45,473,638.98元,增长2.77%;公司负债总额155,669,156.83元,较年初增加49,989,283.43元,上升47.30%。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1,528,547,226.43元,较年初下降4,515,644.45元,下降0.29%。2022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321,621,418.85元,同比下降25.21%;营业利润104,456,341.97元,同比下降46.34%;利润总额105,839,995.03元,同比下降46.3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825,897.99元,同比下降47.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6,590,650.79元,同比下降48.99%。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在总结2022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审慎预测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情况: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现有任职职务的薪酬待遇确定;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32-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8,838,088.2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76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8,623,867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1,448股,因此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68,222,419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6,909,735.3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延期调整以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3-036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H栋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何益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1、3、4、5、6、7、9、10、11、12、13、14、15、16、17、18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8、9、10、11、13、14、16、17、18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14、15、16、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9、10、11、12、13、14、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14、15、16、1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参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持股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箱:ir@vishee.com),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1日(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H栋一楼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益群

联系电话:025-69670036

电子邮箱:ir@vishee.com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下转4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