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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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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9版)

公司主要产品通常采用分阶段收款的结算方式。通常情况下,签订合同时一般约定预收部分货款,发货后(或到货后)再收取部分货款,安装调试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再收取部分货款,剩余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公司产品质保期通常为12个月,客户质保期主要以行业惯例为主,在行业常规质保期的基础上通过与不同客户协商或响应不同客户招标要求而有所差异。从不同行业类型的客户看,冶金、矿业、建材等传统行业质保期主要为12个月,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行业以及市政项目质保期主要为12个月或24个月,少量产品质保期存在3年以上的情形;轨道交通项目质保期多为24个月。

公司根据产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国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实行按产品及行业划分的事业部制运作方式。营销中心分为变频器事业部、电能质量事业部、轨道交通事业部、煤矿事业部、智慧储能事业部、海外事业部。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要产品为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中低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智慧储能产品,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大类下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中类,具体细分行业为“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9)”。从应用领域上看,公司属于新能源领域的电力电子节能控制设备制造行业,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的行业。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如下:

(1)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行业情况

无功功率补偿的问题由来已久,对无功补偿设备的研究也不断深入。无功补偿装置经历了同步调相机、开关投切电容器、静止无功补偿器(SVC)、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这几个阶段。近年来,随着电力电子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不同于之前的无功补偿装置,SVG以IGBT为核心器件,通过调节逆变器输出电压的幅值和相位,或者直接控制交流侧电流的幅值和相位,迅速吸收或发出所需的无功功率,实现快速动态调节无功功率的目的;同时具有响应速度更快、低电压工作性能更好、运行安全性能提高、能有效抑制系统的谐波、同等容量下体积更小等优点,越来越受到用户的认可和接受。随着国内新能源领域最近几年发展迅速,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在国内电能来源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基于减少碳排放、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内能源安全的考虑,新能源的占比在未来仍会不断提高。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智能电网等政策标准的推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特高压、高压输配电电网的建设以及原有电网的升级改造,均为电能质量治理产业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市场。

(2)高压变频器行业情况

2000年以前,国内高压变频器技术与市场主要由国外企业主导。2000年以后,国内企业在高压变频技术上逐渐有了突破,生产制造、工艺流程逐渐完善,产品可靠性稳步提升,产品技术得到了用户的认可,市场占有率逐步提升,与国外产品形成了相抗衡的阵势,高压变频器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根据智研咨询的统计,高压变频器主要应用于电力、市政、建材、冶金、石化、矿业等高耗能行业,因此高压变频器的需求与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高度相关。随着中国产业升级持续推进,传统产业投资结构不断优化,新旧产能置换速度加快,整体市场环境持续保持良好运行。石油化工、矿山、冶金等行业改造项目逐渐增多,通用高压变频器在传统行业的需求将保持稳定向好的态势。MIR睿工业数据显示,2022年国内中高压变频器市场市场规模约59亿,增速8.1%。

(3)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行业情况

在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能量回馈装置越来越被重视。同时,将直流牵引供电网电压限制在允许的范围内,是列车再生制动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也是列车安全运行的保障,并能同时实现列车制动能量的循环利用。这不仅对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起到积极作用。近几年,新建地铁项目配备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的需求大幅增加,促使本行业技术不断发展,主要体现在产品稳定性不断提升;其次是在采用同等规格功率模块的情况下,能够实现更好的控制效果。国内外现行的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案:电阻耗能型、电容储能型、飞轮储能型和逆变回馈型。逆变回馈型是通过采用电力电子器件构成三相逆变器,将未被相邻列车吸收的再生制动能量逆变至中压侧或者高压侧供电网的其余负载使用。逆变器交流侧与交流电网相连,直流侧与牵引网相连,逆变装置可以通过晶闸管、IGBT等大功率器件实现。此方式可以减小或避免制动电阻投入工作,减小或解决制动电阻带来的温度升高问题,且再生能量可以得到较高的利用,是一种较为经济和环保的方式。相比其他类型能量回馈装置,逆变回馈型具有较好的节能效果,是目前市场的发展方向。

(4)储能行业情况

“十三五”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陆续发布鼓励储能发展的产业政策。2017年由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是我国储能产业第一份综合性政策文件,它明确了储能技术对于构建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的战略意义,指明了储能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随后,针对储能的市场地位、调频调峰、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焦点问题,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细化政策,基本明确了储能的市场主体身份,界定了各类市场主体和用户端通过储能提供能源系统灵活性的基本条件,提出提供系统灵活性成本逐步向用户传导的发展思路。2021年7月,《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不仅明确了储能在2025、2030年的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2030年,新型储能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的目标),更加明确了储能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肯定了储能容量价值,为储能公平参与电力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

2021年起,全球储能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并保持着逐年增长的高景气态势。尽管经历了原材料涨价、安全性问题等多重冲击,2022年全球储能市场依然奋力前行,迎来了行业发展的新周期。根据TrendForce集邦咨询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新增储能装机20.5GW/42.1GWh,同比增长86%/80%。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属于电能质量治理装备,是一个新兴行业。国际上本行业的技术领先者是ABB、SIEMENS等大型企业。国内企业是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学习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成长起来。我国无功补偿行业的发展经历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进口替代的过程。公司在高压SVG领域产品类别完善,应用行业广,技术成熟可靠,处于国内市场前列。

(2)经过多年持续不断的产品改进和优化设计,在高压变频器领域,公司从产品功能、性能指标、可靠性综合来看,在行业内逐步成为国内知名、行业认可的高压变频节能和控制设备专业制造商,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公司被评为“中国电器工业领军品牌”,生产的变频器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高压变频器市场十大品牌”、“国家重点新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公司的“高压提升机变频器项目”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示范项目,公司的高压变频器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3)公司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在国内起步较早,技术水平先进,2014年被科技部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19年12月公司牵头制定的国家标准《GB/T37423-2019 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正式实施。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近年来才逐步应用于市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属于政府项目,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主要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对产品稳定性的要求非常高,采购单位会对投标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论证,因此目前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行业门槛较高。公司通过近年来的努力,已在国内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占据先发地位,在市场中排名前列。

(4)公司蓄力储能赛道,从超导储能、核聚变人造太阳,到第四代核电、新型电力系统,凭借其在电力电子行业30余年的技术沉淀和能源行业的品牌资源,公司在高压侧技术积累雄厚,已开发了多款高低压储能系统集成及PCS等产品。公司在储能系统方面的布局,包括:6kV~35kV高压直挂级联储能系统并网产品、直流1000V、1500V低压储能并网产品(三相储能变流器、户外储能变流器、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储能系统最大功率可达百兆瓦级。公司高压级联型储能PCS与SVG技术同源,采用级联H桥电路拓扑的方式将低电压功率单元级联形成高电压,提高单台PCS功率、降低电池储能系统总体损耗、提高可靠性及其他性能。采用该技术方案,在10kV电压等级情况下,单台储能变流器可以做到 25MW,PCS 的运行效率可以达到99%左右。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全球气候变暖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世界各国积极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球已有170多个国家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发展以光伏、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共识。

(1)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智能电网等政策标准的推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特高压、高压输配电电网的建设以及原有电网的升级改造,均为电能质量治理产业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市场。近年来,我国电能质量治理市场增长迅速。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估算,在2023年市场空间将达到 1,745 亿元。无功补偿设备作为电能质量治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产业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从下游行业来看,光伏平价上网和整县光伏推进政策使光伏行业进入持续稳定增长期;风力发电方面,随着海上风电的加快推进,招标项目会有较大增长;冶金、煤炭、煤矿、化工等重工业的变电站新建或改造项目已形成趋势,特别是电弧炉的普及带动行业兴起,传统行业对于 SVG 的需求将稳步提升。根据智研咨询出具的《2020-2026年中国高压SVG行业调查与发展趋势研究报告》,随着高压SVG技术不断成熟及产品成本下降,SVG在无功补偿市场的份额将会不断增加,未来高压SVG市场有着良好的前景,预计到2026年中国高压SVG行业市场规模有望达到75.49亿元。

(2)伴随着我国经济往绿色低碳转型,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加强节能降本管理。变频器调速技术可以改善工艺,提高能效,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行各业。国家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按照变频器所配电机的电压等级,变频器可细分为高压和中低压两个系列。高压变频器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电力、冶金、煤炭、石油化工、水泥、造纸、市政、交通等领域,多为国有大型工矿企业。高压变频器分为通用高压变频器和高性能高压变频器两大系列。中低压变频器可应用于大部分的电机拖动场合,能够实现工艺 调速、节能、软启动、改善效率等功能,在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煤炭、起重机械、纺织化纤、油气钻采、电梯、建材等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国内工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变频器市场规模整体呈现稳定增长态势,从细分结构来看,中低压变频器占比高于高压变频器。未来变频器市场受益于产业结构转型驱动将持续增长。据华经产业研究院和前瞻产业研究院测算,到2025年高压变频器的市场规模将突破200亿元,低压变频器市场规模将达到400亿元以上。

(3)2022年,尽管面临国际局势动荡、全球通胀等不利因素,但新型储能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全球储能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12月底,国内已投运的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达59.4GW,同比增长37%。其中,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首次突破10GW,超过2021年同期的2倍,达到12.7GW。2022年,国内新增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达6.9GW/15.3GWh,与2021年同期相比,增长率均超过180%。2022年,国家和地方政府继续密集出台新型储能相关政策,支持储能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2〕209号),对新型储能发展的重点任务、目标和实施路径进行部署。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各省陆续明确新型储能规划目标。截至2023年1月,全国约有26个省市规划了“十四五”时期新型储能装机目标,总规模约71GW,各地规划的装机规模超过国家规划近两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23%;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涵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和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健全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

1、向济宁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2、向招商银行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向招商银行济宁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低信用风险票据池综合授信额度。

3、向建设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三、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3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88.17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1.28 万元,合计1,489.45 万元,具体如下表: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88.17 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为301.2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489.45 万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4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7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何洪臣、胡顺全、程绪东、赵树国、安守冰、马云生、尹彭飞对议案11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

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sunluqian203@163.com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2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及《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适用〈特殊情况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重大影响。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以及(财会〔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1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47.8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027.64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88401048888888)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5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为人民币302,662,262.16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七、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3)第030043号)。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一:《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表一: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下转4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