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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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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总结了2022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并编写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总结了2022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写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总结了2022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写了《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总结了2022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并编写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1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总结2022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的目标及市场开拓情况,制订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货币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029,175.40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等各种因素,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公司日常或非日常经营事项,由董事长批准办理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编写完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6,951.5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690.7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23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一、二、五、六、七、八、十一、十五、十六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他两项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2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为:鉴于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电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强劲增长,锂电池材料整体需求旺盛;为满足下游客户市场需求,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于江苏盐城、南通新建生产基地,在电解铜箔与复合铜箔高端生产装备领域均进行了产能扩建,并在多地新建子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及人才储备。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制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综合考虑了保障公司产能建设进度、生产运营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并兼顾了对公司股东保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7,029,175.40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446,884.7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7,029,175.40元。公司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在建项目自有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后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2022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要求,现公司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在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的背景下,新能源替代传

统化石能源成为必然趋势。2022年全球主要国家新能源汽车需求井喷,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大幅增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被普遍接受,新能源市场良性发展促进了相关市场的需求强劲增长,进一步打开了锂离子电池的应用市场空间。全球锂离子电池客户需求强劲增长,下游各环节整体需求旺盛。在此行业背景下,公司需要继续加大投入,提升公司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2022年公司顺应全球能源变革趋势及我国推行锂电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坚定看好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制定“由传统油气能源设备制造商向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商迅速转型”的发展战略,并于2022年6月公司成功收购洪田科技有限公司51%的控制权,正式布局电解铜箔高端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业务。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电行业持续快速增长,公司所属业务领域仍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作为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商及中国电解铜箔设备领域龙头企业,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产能加速投放。公司于江苏盐城、南通新建生产基地,在电解铜箔与复合铜箔高端生产装备领域扩充产能,积极配套客户,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公司紧跟市场新需求,追踪前沿新技术,并在多地新建子公司,不断加强对真空镀膜设备研发力度,注重研发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在维持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产品。因此,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9,552,898.0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446,884.70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302,254.19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1元/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42元/股。

在国家“双碳”政策背景下,2022年公司顺应全球能源变革趋势及我国推行锂电新能源的政策导向,坚定看好锂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制定“由传统油气能源设备制造商向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商迅速转型”的发展战略,聚焦锂电设备业务的发展,公司营业收入和业绩均实现高增长。基于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需留存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上市公司暂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在2023年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对于2022年度利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期发展战略,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把控资金去向,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产能建设、生产运营、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立足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票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20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3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兴太路)

4、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董办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2-66732011

邮箱:Dongban@douson.cn

3、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兴太路

邮政编码:215137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共计6,951.5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2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287.01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13.04万元,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192.05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781.92万元。

(二)存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确认存货跌价损失3,577.26万元。

(三)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根据客户类型、历史违约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确认相关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

2022年度确认合同资产减值损失87.31万元。

三、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同时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6,951.58万元,公司本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

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douson.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同时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7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上午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赵伟斌

副董事长:陈贤生

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安来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开星

独立董事:高文进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7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0日(星期三)至0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ban@douson.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朱开星、钱爱红

电话:0512-66732011

邮箱:Dongban@douson.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公司日常或非日常经营事项,由董事长批准办理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

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

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

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2023年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上接4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