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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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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77版)

联系传真:0574-65332996

电子邮箱:tip@tipgroupm.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

邮政编码:315600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其他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1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3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7,600 元(含税),占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为26.12%,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9%,超过30%。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天普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6,反对票0,弃权票0。

关联董事尤建义回避表决,该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确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的经营情况、公司的规模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劳务报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天普股份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7,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022,001.93元,扣除法定盈余公积3,302,200.19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150,325,849.04元,扣除2022年已实施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59,665,600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 112,921,204.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0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497,600 元(含税),占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的比例为26.12%,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9%,超过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66元,共计募集资金42,436.3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91.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844.7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28.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21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2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8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897.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了《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17 号)。上述自筹资金16,897.84万元已于2020年9月23日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普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普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专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天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普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4961号)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6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普股份”)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 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投向合法合规。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财政部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准则解释第 15 号所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准则解释第 15 号所称“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2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2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发出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山山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王晓颖女士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反对票0,弃权票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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